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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0年,人身纠纷的诉讼时效为10年。对于收回出售给私人买家的商品成本的索赔,诉讼时效为 2 年。 错过时效期限的后果仅在债务人要求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债务人明示或默示地承认该义务,则时效期限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计算。
委内瑞拉法律规定通过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禁令令进行司法追收债务。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索赔书来进行,之后法院决定接受索赔,通知被告并准备根据案情审议案件。如果索赔不违反公共秩序、良好道德或任何明确的法律规则,法院将在收到通知后 20 天内决定接受索赔并发出传唤被告的命令。
一份带有出庭命令的索赔声明副本将移交给执达主任以供通知。但是,应原告的要求,这些副本可以通过位于案件法院司法管辖区或被告所在地的任何其他执达员或公证人转交给原告本人,以供通知。收到通知后,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交所采取行动的结果以及相关文件。
在规定的答辩期限内,被告可以不答辩,而是提出初步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法院无权审理诉讼请求,或诉讼请求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或其他妨碍案件审理的程序性问题。
如果已经陈述了初步问题,法官将仅根据案卷和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在出庭期限届满后的第五天做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在出庭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声明是否同意或有异议。原告的沉默将被视为承认他没有明确争议的问题。如果初步问题已得到满足,则索赔将被驳回,程序终止。如果未提出初步问题,或已提出问题但被拒绝,被告必须做出书面答复。
在对申诉的答复中,被告应明确说明其是否对申诉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提出异议,或是否全部同意申诉,或是否同意某些限制条件,并应说明其认为适当的理由、抗辩和最终反对意见。如果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诉做出答复,则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告将被视为承认申诉,除非被告提出对其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在提交证据的期限届满后,如果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八天内根据被告的承认对案件做出判决,不再拖延。
如果被告同意诉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则案件视为结案,法院在同意该协议后,将作出裁决,如同最终判决一样。
在提交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如果没有决定案件应在无证据情况下解决,法院将进入举证阶段。举证期限为15天至6个月,具体取决于证据的类型及其所在地。
证据提交和审查阶段结束后,法院给予双方15天的时间提交书面意见。在提交意见或提交期限届满后,法院将在接下来的六十天内作出判决。
简化司法程序适用于索赔金额不超过15,000玻利瓦尔的案件。该程序与一般司法程序类似,但执行时间较短。
发布法院命令的程序适用于旨在支付一定且可追回金额的索赔。原告可以选择普通程序和现行程序,但如果债务人不在委内瑞拉并且没有留下可以送达命令的授权代表,或者如果剩余的授权代表拒绝代表,则后者不适用他。为了实施这一程序,债权人必须请求法院发出追债令。 如果法院认为该请求符合程序要求,将发出命令,指示债务人在 10 天内偿还债务或在同一期限内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该命令即成为最终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在指定期限内债务人对该命令提出抗议,则该命令将被视为已取消,债权人的债权将根据债权金额在普通或简化司法程序的框架内予以考虑。
对于一审法院的决定,可以在决定通知之日起5天内提出上诉。该投诉将在有相关方参与的法庭听证会上进行审议。听证会结束后,上诉法院做出最终决定。如果索赔金额超过二十五万玻利瓦尔,可在有争议的决定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向委内瑞拉最高法院上诉法院的决定。最高法院考虑申诉后作出裁决,该裁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一旦判决成为最终判决,债权人应获得法院命令执行最终判决并启动执行程序。判决可以在10年内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从债务人被扣押的资产中获利;扣押和没收证券和金融工具。
如果债务人有无力偿债的迹象,债权人应考虑债务人破产的选择。如果债务人停止履行其商业义务,但未处于延迟支付状态,则被视为有破产迹象。当债务人的有效资产超过其被动资产时,债务人由于意外事件或任何其他合理原因造成现金短缺,被迫延迟或推迟付款,这就是延迟付款的特征。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有可能取消对债务人造成损害或剥夺其资产的债务人交易。这些交易主要包括:债务人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购买并随后出售的交易;债务人承担过多债务或使用其他无利可图的方法获取资金的交易,明知这些行为只会拖延破产的宣布;债务人在停止付款后,向一个债权人偿还债务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交易。通过撤销这些交易,可以追回债务人因这些交易失去的资产,从而增加用于清偿债权人要求和支付破产程序费用的清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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