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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检查债务的关键指标,包括债务人的财务稳定性、业务活动范围、授权资本规模、员工存在和适用的法律制度。 评估债务文件证据、正在进行的诉讼和未决的执行程序的可用性。此外,正在考虑债务人对债务金额提出质疑的可能性。这项研究是制定个人策略的基础,该策略将代表客户用于债务追收的特点和程序。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国家,通过法院追讨债务的方式因债务人所在地而异,因为英国有三个不同的法律体系。苏格兰有其自己的法律体系,而北爱尔兰和英格兰/威尔士的法院程序则基于普通法规范。每种法律体系都有其特点和债务追讨程序。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向收债法庭提出索赔的时效期限为自提出索赔的权利产生之日起六年。在此期限之后,补救措施将失效,法院无法对这些违法行为采取任何行动。 1980 年《时效法》规定,在部分偿还债务或书面确认债务后,可以中断时效期限。中断后,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在苏格兰,时效期限受 1973 年《规定和时效法案》管辖,该法案禁止在起诉权产生五年后追收债务。如果债务人(或代表债务人的其他人)有明确表明该义务仍然存在的行为或者债务人已起草表明该义务仍然存在的书面确认,本法允许时效中断。
在北爱尔兰,追债时效为自侵权之日起六年。然而,1989 年时效令还规定可以通过书面确认债务或部分付款来中断期限。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根据《审前行为实务指南》的规定,建议债权人采取审前解决争议的措施(替代性争议解决、不启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同意关于如何进行的决定等)。不遵守这些措施并不意味着禁止诉诸司法,但法院在发出有关诉讼进行的指示以及作出费用报销决定时会考虑到这些情况。
在苏格兰,没有要求在出庭前强制进行审前和解,但与此同时,苏格兰律师协会实践指南中包含自愿审前和解协议,但这些协议仅适用于某些类型的案件较低价值的索赔。不采取临时措施可能只会导致不遵守此类要求的一方承担费用。
在北爱尔兰,法院积极鼓励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例如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交换双方在即将进行的法庭审理中的初步或完整信息,并在无法避免进行法庭审理时进行直接解决。如果未使用初步协议,法院在解决法院费用问题时可能会考虑这一情况。
根据案件情况和索赔费用,英格兰和威尔士提供以下类型的司法追债:
一审法院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果法院另有指示,则自稍后日期起生效。债务人有义务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14 天内履行偿还债务的决定,除非决定指定不同的执行日期。
自一审法院判决之日起21日内,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有权申请上诉许可并开始上诉。只有在上诉具有现实成功前景或此事具有重大公共重要性的情况下,才会给予上诉许可。
在获得偿还债务的法院命令后,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强制执行债务:控制货物(适用于债务人拥有易于取得和出售的资产的情况);获得第三方收款令(适用于债务人有欠款人的情况。法院可命令此人以债务人的债权人为受益人偿还债务);获得留置权令(适用于债务人拥有土地受益权的情况。债务人不能在未满足债权人要求的情况下出售土地。当债务人是土地的唯一所有人时,这种方法最为有效)。
此外,根据法院判决,债权人有权提出公司清算申请,清算人在此期间收回债务人的资产,并按照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在苏格兰,有两个主要的法院处理债务案件 —— “Sheriff Court”(警长法院)和 “Court of Session”(会议法院)。警长法院处理小额案件,而会议法院处理更为复杂且涉及较高金额索赔的案件。
警长法院主要按照普通程序处理所有案件,除非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金额不超过5000英镑的案件,并通过在线法律程序(”Civil online”)启动。债权人可以自行实施此程序,无需律师参与。对于超过5000英镑的案件,需要使用更为复杂的普通程序,此时需要律师的参与。
会议法院在首次审理阶段通过外部板审理案件,并通过内部板作为上诉法庭审查外部板的决定以及警长法院的判决。会议法院的外部板审理金额高达100,000英镑的重大案件。第一审法院的上诉程序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上诉程序几乎相似。
法院判决的执行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扣押账户(执达员(治安官)扣押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如果债务人没有对这种扣押提出异议,注销资金最长可以持续 14 周);实施货币扣押(通过没收存放在债务人零售店的资金来实施);禁止(用于防止债务人出售或抵押其财产);清算(用于获得被清算债务人资产的权利)。
北爱尔兰的债务追索诉讼在地方法院或北爱尔兰高等法院进行。地方法院处理索赔金额高达30,000英镑的案件。此外,如果被告没有对提出的索赔进行辩护,还可以采用简化程序审理案件。北爱尔兰高等法院处理索赔金额超过30,000英镑的案件。
地方法院的决定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诉,而高等法院的决定可以向北爱尔兰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期限根据上诉的决定类型而定,从21天到六周不等。
法院判决的执行由法院判决执行部负责,执行方式包括:分期付款(每周或每月向法院判决执行部支付款项,随后转给债权人,直至债务全部偿还);征收土地费令(扣留债务人出售不动产的利润);为债务人财产指定破产受托人令(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取利润);追讨债务令(扣押银行存款)。该办公室还有权拍卖债务人的资产,并用拍卖所得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以便对债务人进行清算。作为清算程序的一部分,债务人的资产将根据破产程序规则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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