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n img 韩国的债务催收

韩国的债务催收

韩国的债务追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追债时效为10年。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义务,则时效期间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韩国立法规定通过法院正常程序和发出付款令的方式对债务进行司法追收。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向法院提交索赔书,然后法院决定接受索赔。如果索赔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将向被告送达索赔副本。如果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提出异议,他必须在收到投诉副本后 30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认为被告已承认构成诉讼请求理由的事实,可以不经辩论作出判决。但有强制调查事项者,不在此限。如果被告提交书面反对意见,承认构成索赔理由的所有事实,并且没有单独发表声明,则法院的该版本权力也得到规定。

如果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法院立即确定辩论日期。对于辩论,双方必须准备书面陈述,其中表明:起诉或辩护的方式以及所附文件清单。书面陈述的方式必须使另一方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其中所述的问题。

如果被告在辩论当日未能出庭,则书面反对意见和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所述事项应被视为已经陈述,在这种情况下,将举行辩论。一方当事人在诉状中对另一方陈述的事实没有明确争议的,视为承认该事实,但根据整个诉状可以认为该事实有争议的除外。

本案审理期限为自向法院提交诉状之日起5个月。法院查明案件主要事实、审查证据并听取当事人的立场后,应当在辩论结束后两周内结束辩论并作出决定。对于复杂的案件,可能会在四个星期内做出决定。

签发支付令的程序适用于收取一定金额的货币或其他可替代的物品或证券。为了实施这一程序,债权人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符合程序要求,法院将发出付款令,命令债务人在两周内支付债权人要求的金额,或者并在同一时期内提出反对意见。如果债务人对付款令提出异议,并且法院认为债务人的反对理由合理,则付款令失去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将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审议。如果债务人反对付款令,但法院通过裁决驳回其反对意见,则付款令具有法院最终判决的效力。如果债务人没有反对,付款令也具有最终决定的效力。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两周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如果存在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影响的情况,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两周内向大韩民国最高法院上诉有争议的决定。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得进一步上诉。二审法院和最高法院审理上诉的期限自案件材料移送审理上诉的法院之日起,不得超过五个月。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年内提请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证券;扣押和没收海上船只。

追债的另一种选择是使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如果债务人无力偿债,债权人有权启动该程序。 债务人更生和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中止付款即为资不抵债。如果债务人是一家公司,如果公司的负债额超过其资产额,则可宣布其破产。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全额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有可能取消债务人为损害债权人利益而采取的行动。除其他外,这些行为包括:债务人在停止偿债之日起六个月之前或之后实施的无偿行为或相当于无偿行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提供与其义务无关的担保或偿还债务;债务人在明知其行为损害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实施的任何行为,条件是该行为的受益人在实施该行为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此外,如果发现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职员对债权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他们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于取消了上述行为,债务人有可能返还其在此类交易中的损失,从而增加清算财产,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并支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如果您对韩国的国际追债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支持,我们公司随时准备提供专家协助,以有效解决您的财务问题。联系我们以获得更多信息和我们专家的专业支持。

04.10.2024
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