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讨论您的案例
我们将分析并提出建议
哥伦比亚的债务追收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强制执行诉讼的时效为 10 年,普通诉讼的时效为 20 年。 错过诉讼时效期的后果只有在债务人提出请求时才会发生。如果债务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认债务,诉讼时效即被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重新开始计算。
哥伦比亚法律规定通过普通法律程序司法追收债务。
必须参与该过程的人员必须通过注册律师进行,除非法律允许他们直接参与。
一审法院是市法院,审理索赔金额不超过 90 个月最低法定工资的案件;一审法院是地方法院,审理索赔金额超过 90 个月最低法定工资的案件。此外,如果索赔金额不超过法定最低月工资的 15 倍,则此类案件将在一次听证会中一审审理,不得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索赔书来进行,之后法院决定接受索赔,通知被告并准备根据案情审议案件。如果诉讼符合合法要求,被告将收到通知,要求在十天内对诉讼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争议金额不超过15个月的最低法定工资,可以口头答复)。在答复中,被告应明确陈述其对诉讼请求和事实的立场,指出其承认的部分和否认的部分。如果被告对某个事实不了解,必须在答复中说明。
未对诉讼请求作出回应或未明确陈述诉讼请求的事实和主张,以及与事实相矛盾的陈述或否认,将被法官视为对被告的严重论据。被告人在应诉或者一审判决前的任何时候,可以通过承认事实依据的方式明确承认其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将按照其陈述的请求量刑。但是,如果法官发现欺诈或串通,或者作为主要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第三方提出要求,法官可以拒绝认罪并主动下令审查证据。
在收到对索赔的答复后,或在提交期限届满后,并在解决初步反对意见(如有)后,法官将确定听证会日期,听证会将在裁决作出后的第十天举行制成。法官还将通知双方在听证会上需要出示文件和证人。在这次会议上,法院试图调解纠纷各方,查明纠纷事实,核实证据,并决定一些其他程序措施。如果法院在一次听证会上完成所有这些行动,那么在完成证据陈述后,法官将给予各方时间进行最终陈述。即使当事人或其代表缺席或离开,判决也将在同一听证会上作出。必要时,宣判时可以宣布暂停两个小时。
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在通知判决之日起三天内上诉。上诉将在有利害关系方参与的庭审中进行审理。听证结束后,上诉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上诉法院的裁决可在收到有争议的裁决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哥伦比亚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条件是上诉人的不利裁决的价值等于或超过425个月最低法定工资。在审查上诉后,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该裁决自宣布之时起生效,并且不得上诉。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判决可以在10年内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扣押和没收证券和金融工具。
如果债务人出现无力偿债迹象,债权人应考虑对债务人进行司法清算。债务人清算法律程序的开始以终止付款情况的存在为前提。停止支付的情况发生在债务人未能在90天内履行两个或更多对两个或更多债权人的支付义务,或者如果针对债务人提出了至少两个由两个或更多债权人发起的强制执行诉讼以追讨债务。在这一程序中,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其义务,清算人应要求债务公司所有者支付未缴纳的股份或股票出资,以及根据章程规定的额外责任金额。此外,如果债务人的无力偿债或司法清算状态是由于控制人的行为而发生,这些控制人将对债务人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利用上述规定可以提高债权人全额满足要求的机会。
如果您对哥伦比亚的国际追债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支持,我们公司随时准备提供专家协助,以有效解决您的财务问题。联系我们以获得更多信息和我们专家的专业支持。
我们将分析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