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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的现代条件下,债务人试图逃避责任而离境的情况越来越频繁。这种情况可能会给债务偿还过程带来一定的困难,但并非不可能。
面临此类问题的债权人需要清楚地了解分步行动计划以及可能的法律补救措施以收回资金。本材料对于已经收到法院决定向个人收取债务或计划收取债务的债权人来说非常有用。
向国外债务人追收债务的第一步是确定追收的司法管辖区。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债务人的实际居住地以及其外国资产的所在地。
一旦管辖权确定,下一个重要步骤是向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债务人所在国法院的判决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要提交此类申请,必须确认债务人居住在该国或在该国境内拥有资产,这一点在提交申请时必须记录在案。
如果债权人仅掌握债务人居住国或资产所在地的信息,但没有官方确认,则现阶段需要聘请有能力的专家收集证据。重要的是要了解,所需证据的清单、内容和格式可能因国家/地区而异。例如,在某些国家,进入财产登记处可能会受到限制,获取信息需要了解债务人在当地的身份信息,如税号或海外资产的确切地址。
例如,在英国,证据可以包括报纸上的文章、社交网络上的出版物、互联网资源中的信息以及私家侦探的报告。
如果成功收集了此类证据,债权人应当确定在境外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该依据可以来自国际公约、区域性法律制度、双边条约,或者来自请求执行国家的国内法。在民事和商事案件中,二零一九年《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可能具有重要意义,但前提是该公约已经在相关国家之间生效,并且具体判决属于其适用范围。
对于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作出的法院判决,通常适用《布鲁塞尔第一条例》修订版。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成员国作出的判决通常可以在另一个成员国得到承认,而无需单独进行准予执行程序;债权人可以向有权机关提交法院判决副本和所需证明文件后,进入执行阶段。
如果没有适用的国际公约、区域性法律制度或双边条约,法院判决仍可能根据请求执行国家的国内法获得承认。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互惠原则可能具有重要意义,即需要评估债权人所在国的法院是否也承认债务人所在地或债务人资产所在地国家法院作出的判决。
一旦债权人所在国的法院判决得到承认并获得执行许可,执行程序就必须开始。作为这一阶段的一部分,可以采取标准措施,例如扣押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和财产,随后强制出售。
在涉及欧洲联盟成员国银行账户的案件中,欧洲银行账户保全令也可能具有实际意义。这是一种适用于跨境民事和商事案件的保全措施,可以在资金被转移或隐藏之前,冻结债务人在另一成员国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该机制不适用于丹麦。
在许多情况下,所描述的措施足以有效偿还债务。但有些情况还有其他细微差别。例如,如果债务人是公司的前所有者,并且在债权国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其公司的债务负有责任。为了避免偿还公司债务,他们离开该国并在另一个州开办企业。
如果债务人经营业务的国家允许对债务人持有的股权、股份、公司权益、股息或者公司应向债务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进行扣押或执行,并且债务人将利润或股息转入该国本地银行账户,那么上述措施可能足以用于追收债务。
但是,如果债务人经营业务的国家没有有效的公司权益执行程序,同时债务人又将公司的利润或股息转入在其他国家开立的银行账户,则可能需要不仅在债务人经营业务的国家承认债权人所在国法院的判决,还需要在这些账户所在的国家承认该判决。例如,WISE 在比利时,Revolut、Zen、Bankera、Paysera 和 Genome 在立陶宛,Bunq 在荷兰,这些服务通常可以公开使用,并可能允许在无需本人前往相关国家且无需访问当地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开立账户。
在判决获得承认后,债权人可以采取措施扣押或冻结这些账户。如果账户位于欧洲联盟成员国,也可以考虑使用上文所述的欧洲银行账户保全令,作为防止资金继续转移的额外保全措施。为此,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在这些机构拥有账户。收集这些证据可能是一项复杂的任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无法完成。
还必须考虑到,债务人在离开本国之前,往往会试图出售或转让资产,以避免资产被没收,从而有利于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检查债务人在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时拥有哪些资产。
如果该财产确实存在,则应当分析与其转让有关的法律行为。根据适用的司法管辖区,为使财产脱离债权人追索范围而实施的行为,可能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可撤销行为、低于真实价值处分行为,或者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行为进行挑战。如果法院撤销该行为、确认其不得对抗债权人,或者使相关财产重新回到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内,债权人随后可以在适用的执行程序中对该财产主张清偿。
我们公司在国际债务追讨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与国际法律组织合作,并拥有遍布全球的律师合作网络。这使我们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债务追讨服务,包括在国外保证诉讼、寻找债务人资产、承认国家法院裁决及其在海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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