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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从对债务人的法律、文件和财产状况进行评估开始。在选择追偿方式之前,需要核实债务人的准确身份、税务登记信息、经营活动、可登记财产、可取得的商业资料、登记资料、正在进行的法院案件或执行程序、证明债务的文件质量,以及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
在乌拉圭,此类评估可以包括通过税务机关、登记机关以及与乌拉圭中央银行相关的信用风险资料,核查债务人的税务和登记信息。该阶段有助于判断案件应从庭外索赔、法院诉讼、执行程序、债权人会议程序,还是外国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开始。
如果债务人仍在经营,拥有可以识别的财产,并且债务有合同、发票、债务确认、账目记录、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其他有用文件支持,追偿策略可以先从庭外阶段开始。若从一开始就存在无力偿债、转移资产、停止经营、多项扣押措施,或对债务是否存在有实质性争议的迹象,策略应当立即结合司法程序、执行程序、债权人会议程序或国际追偿机制来制定。
庭外阶段的债务催收可以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索赔,启动谈判,并提出书面化的解决方案: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安排、返还财产、抵销、债权转让、补充担保或书面确认债务。该阶段的实际价值在于确定有权作出决定的人,取得债务人的明确立场,并保存索赔送达、答复、付款承诺、部分付款或其他确认债务的证据。
与债务人的联系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电子消息进行,但应当作为索赔、谈判和证据准备的连续过程来安排。该阶段形成的文件可能有助于证明债务存在、债务到期日、债务人的行为,以及在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承认债务时,诉讼时效可能发生中断。
尝试庭外解决的平均期限可以最长为 60 天,但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或案件情况显示拖延谈判会降低实际回收可能性的除外。如果债务人保持沉默、没有充分文件依据而否认债务、违反已经达成的协议,或出现无力偿债迹象,债权人可以转入司法追偿或其他适用的法律途径。
在提起法院程序之前,债权人应当评估诉讼时效。在乌拉圭,基于到期债务产生的个人请求权通常适用 10 年时效,但特定债务另有特别期限的除外。该期限自债务成为可请求履行之时起算。时效届满的后果通常由债务人提出后适用;当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承认债务时,时效可以中断。中断后,期限重新开始计算。
乌拉圭法律规定,司法债务追收主要可以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进行。选择何种程序取决于债务的性质、是否存在争议、文件的证明力,以及能否使用执行名义。
当事人参加诉讼行为时通常需要律师协助。法院可以拒绝未经律师签署的文件,并阻止在没有律师协助的情况下进行诉讼行为,但法律允许例外的情形除外。
在普通争议程序中,提交主要起诉前,应当请求法院安排与未来被告进行调解的听证。该听证应确定具体日期和时间,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书面申请中应简要说明将在主要程序中提出的请求基础和请求目的。
在听证中达成的调解以及双方在法院面前签署的协议,在当事人及其概括继承人之间具有与最终判决相同的效力。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原告将取得相应证明,并在之后将该证明提交至主要诉讼程序。
普通诉讼程序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开始。法院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起诉形式合格,法院将通知被告,并给予被告三十天答辩期限。期限届满或被告提交答辩后,法院将安排初步听证。
在答辩中,被告应当明确说明其是否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并说明是否认可随起诉提交且被认为由其制作或签署的文件真实性。未被质疑真实性的文件可以被视为真实。沉默、含糊答复、回避性答复或未提交答辩,在不与案件证据相矛盾的范围内,可以被视为承认原告陈述的事实。
被告可以承认诉讼请求,认可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不进行证据调查和其他诉讼行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但案件涉及公共秩序、不可处分权利,或有关事实不能仅通过承认加以证明的情形除外。
如果答辩期限届满,被告在依法通知后未出庭,原告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缺席。缺席可以使法院在不与案卷证据相矛盾的范围内,将原告陈述的事实视为真实。
自法院确认被告缺席之时起,如果为保障诉讼结果确有必要,并且原告提出申请,可以对被告财产采取扣押措施。
如果被告出席初步听证,法院将进行该阶段的诉讼行为:确认和澄清起诉与答辩、提出新事实、尝试调解、接收或确定证据、确定诉讼标的以及需要证明的争议焦点。
如果证据已经收集完毕、无需进一步证据,或争议仅涉及法律问题,法院可以听取双方意见并作出判决。在其他情况下,法院将安排补充听证,在该听证中接收和审查证据,听取专家和证人的意见,给予双方作最终陈述的机会,然后作出相应裁判。
执行程序适用于债权人依据执行名义追收债务,且该执行名义载明的金钱债务是确定的、到期的,并且不附条件。发票、合同或商业往来文件是否足以进入执行程序,需要根据文件类型及其执行效力进行判断,因为快速执行途径取决于该文件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执行依据。
如果债权人的请求符合执行程序条件,法院将作出决定,命令扣押债务人财产,并要求债务人在 10 天内支付所追索的金额或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未提出异议,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无需进行完整的普通诉讼程序。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法院将安排听证,审查被告提出的抗辩,并随后作出相应决定。
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在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上诉。上诉由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按照适用的诉讼规则进行审理,并在上诉阶段结束后作出相应裁判。
二审裁判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乌拉圭最高司法法院提出撤销上诉。撤销上诉应当以书面并说明理由的形式,在判决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如果二审裁判完全且无分歧地确认一审裁判,或者争议金额不超过 4,000 个可调整单位的等值金额,撤销上诉不予受理。乌拉圭最高司法法院审理该上诉,并依照诉讼规则作出最终裁判。
如果债权人已经持有命令债务人支付金钱的外国法院判决,在乌拉圭的策略不同于重新提起债务诉讼。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需要审查判决的真实性、终局性、作出判决法院的管辖权、债务人是否得到适当通知、判决是否符合乌拉圭公共秩序,以及是否存在相互冲突的裁判。
如果外国法院判决符合适用条件,该判决可以在乌拉圭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对债务人在乌拉圭境内财产进行执行的依据。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二〇一九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国际公约也可能具有意义,但前提是乌拉圭和判决来源国均受该公约约束,且案件属于其适用范围。
判决生效或具备执行力后,债权人应当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基于个人请求权进行执行的权利适用 5 年时效,该期限按照可执行债务的相关规则计算。在执行阶段,债权人的请求可以通过扣押债务人账户和资金、扣押并出售动产和不动产、对债务人享有的第三方债权采取措施,以及对证券和其他财产权利采取措施来实现。执行的实际效果取决于能否准确识别债务人财产,并使法院裁判、执行文件和请求采取的财产措施相互配合。
如果债务人出现无力偿债迹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人会议程序作为追偿策略的一部分。在乌拉圭,司法宣布债权人会议适用于处于无力偿债状态的任何债务人。相关迹象可以包括负债超过资产、因执行请求或执行程序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扣押且金额超过可执行资产的一半、一个或多个债务逾期超过三个月、税务义务超过一年未履行、经营场所永久关闭、乌拉圭中央银行决定暂停或关闭往来账户、为取得信用或逃避债权人追索而实施欺诈行为,以及债务人或其管理人员隐匿或缺席。
在债权人会议程序中,债权人应当评估债务人是否实施了损害债权人或不当减少财产总额的行为。可以被撤销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宣布债权人会议前两年内实施的无偿行为,但通常性赠与和特定有报酬性质的行为除外;债务人取得的对价明显低于所转让财产价值的行为;在宣布债权人会议前六个月内,为担保既有但尚未到期的债务而在债务人财产或权利上设立或扩大物权担保的行为,或者与同一债权人发生新债务并同时消灭旧债务的相关担保行为;在宣布债权人会议前六个月内清偿尚未到期债权的付款;以及债务人在宣布债权人会议前六个月内接受合同解除请求的行为。
债权人会议程序中的撤销可以使不当转移的财产或权利回归财产总额;如果该财产或权利已不在受益人财产中,可以请求其价值;还可以撤销损害财产总额的物权担保,追回不当支付,并改善债权人在程序中的受偿地位。此外,如果无力偿债的发生或加重与债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有关,或者在法人情形下与其正式或实际管理人员、清算人员的行为有关,债权人会议可以被认定为有过错,并产生法律规定的财产和个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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