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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的债务追讨程序首先会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开始合法追讨之前,值得注意诉讼时效。债务追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基于公证合同、汇票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为六年。债务人明示或者暗示承认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南非的债务追讨是通过普通和简化司法程序进行的。
普通诉讼以提交传票开始,法院书记员认为传票符合诉讼程序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安排被告出庭。
收到传票后,债务人有7至14天的时间向法院提交辩护意向通知。该期限取决于被告距离法院所在地的距离。如果被告提交辩护意向通知,原告必须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提交索赔声明。索赔声明必须阐明索赔的实质、原告有权根据索赔声明中所述的事实得出的法律结论以及提供所需赔偿的请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1 日内,被告必须对该申请提出异议。反过来,原告可以在收到债务人的异议之日起 14 天内作出答复。被告可以在 14 天内对原告的答复作出答复。
如果被告未能向法院提交辩护意向通知,原告必须提出缺席判决动议,法院可在不听取证据的情况下对被告作出判决或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命令。
如果被告已提交了辩护意向通知,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简易判决,前提是该索赔:基于流动工具并涉及特定金额。原告的陈述必须以宣誓的形式作出。在审理简易判决申请时,被告可以:向原告提供令书记官满意的判决担保;或者通过宣誓书或口头证词让法庭相信他对该索赔有有效的辩护。如果被告未能提供担保或者未能说服法庭,法院可以作出有利于原告的简易判决。否则,法院将继续按照一般程序审理该案。
然后,法院进行审理,并在审查所有证据和当事人的辩论后做出判决。如果被告在庭审中缺席,原告有权在负有举证责任的范围内提供其主张的证据。判决应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作出。
对治安法院的判决可在收到判决理由后 20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对于高等法院的判决,可在判决后 15 天内向南非共和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再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必须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判决可以在30年内提交强制执行。作为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将其出售;扣押、没收无形资产;夺取公司的法人权利。
追讨债务的另一种选择是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有权启动这一程序:1)债务金额不少于100南非兰特,应立即偿还或在未来某个指定日期偿还; 2)债务人实施了破产行为。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破产行为:1)债务人以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使某一债权人相对于其他债权人获得优势的方式处分其任何财产; 2)与任何债权人达成或者提议达成有关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协议;3) 债务人离开南非共和国领土或者躲避债权人; 4)债务人不符合法院判决的要求,或未说明有足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产,或根据法警的报告,他/她未发现债务人有足够的流动财产来执行判决; 5)债务人书面通知其任何债权人其无力偿还任何债务。
在破产程序框架内,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可以取消债务人有意损害债权人的交易。此类交易应特别包括:1)无价值对价的任何财产处置;2)债务人的交易对手知道债务人已破产的任何交易;3)不合理地给予某一债权人优于其他债权人的待遇。取消此类交易可以收回债务人损失的财产,增加清算数额,从而有助于更全面地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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