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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分析债务人的财务能力、其活动领域、其企业的历史、债务文件证据的存在、当前法院案件的存在以及启动的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该分析形成了将在债务催收过程中代表客户使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 一般时效期限为10年,但合同义务纠纷的时效期限为3年。立法禁止更改双方协议中的指定期限。债务人通过支付部分债务、利息或者提供担保等方式承认债务存在的,时效期间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计算。
存在一种简化的债务追讨程序,无需诉诸法院即可通过执行局强制执行法院关于债务返还的判决。要使用此方法,需要向执行局提交一份特别申请和债务存在的证明。执行局工作人员将该申请转交给债务人,并给予其10天时间进行答复。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并不承认债务,则简化程序终止,案件需按一般程序在法院审理。债务人接受债务或者未提出异议或者干脆不作出答复的,执法局应当决定满足债权人的申请,开始强制执行。
目前的立法没有规定在上法庭之前强制解决争议,但建议以书面形式这样做。
格鲁吉亚的司法追债以一般和简化的方式进行。
司法程序的一般程序是通过向法庭提交索赔书来进行。一审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期限是5个月,但实践中要长得多。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案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审理。法院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听证会通知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无故缺席听证会,那么,应原告的请求,法院可以缺席裁决。简化程序适用于以票据或支票方式追收债务的案件。
案件当事人有权在初审法院判决通过之日起 14 天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债务金额不超过 2 000 列伊,则不允许上诉。上诉应在 6 个月内审理。反过来,可在上诉法院判决通过之日起 21 个日历日内向格鲁吉亚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启动了撤销原判程序,被上诉判决的生效将被中止。最高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审理上诉。最高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不得再上诉。
如果其中一方继续向上级当局提出上诉,法院的裁决将在所有三个法院的法律程序完成后生效。法律允许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一项条款,即法院一审裁决后即为最终裁决。
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债权人应当收到执行令,并提交执行机关。对于启动执行程序,将收取债务金额 2% 的国家费用,该费用在执行完成后退还给债权人。提交执行令执行的期限为5年。外国债权人应考虑到,在执行阶段,债务仅以本国货币格鲁吉亚拉里收取。因此,外国债权人应在格鲁吉亚银行开设账户或授权当地代表接收执法局收取的款项。否则,将被拒绝启动执行案件。
如果在为收回债务而启动执行程序后 2 年内,由于债务人没有可供收回的财产而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应将执行令状退还给债权人。执行令被退回后,所有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均被取消,执行判决的时效中止,直至就同一案件启动新的执行程序。
如果债务人是企业实体,且有破产迹象,应考虑债务人破产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有权启动该程序: 1) 至少有两项针对债务人的法院判决已生效,且有利于其他债权人,且已得到执行,且总金额超过 50,000 GEL; 2) 根据最新财务报表,债权人的债权金额超过对债务人债权总额的30%,且自债权到期之日起已过去至少30个日历日。在破产程序中,允许撤销债务人可能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发生在提交法院申请前的一年内(或者如果是与关联方发生的行为,则为两年)。这些行为包括:偏袒某一债权人;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财产;免除债务或其他类似行为。取消这些行为可以收回债务人损失的财产或其他资产,从而增加清算量,并相应增加全额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机会。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追债的另一种方式是根据《格鲁吉亚共和国刑法典》第 377 条(注 2)追究债务人官员或债务人本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债务人未能履行法院判决命令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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