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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瓦多的债务催收流程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司法追偿之前,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普通诉讼的时效期为 20 年,执行诉讼的时效期为 10 年。 对于与追回零售商品价值有关的索赔,诉讼时效为 2 年。 错过诉讼时效期的后果只能在债务人提出请求时才适用。如果债务人直接或间接承认债务,如书面承认或同意分期偿还债务,则时效期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重新开始计算。
萨尔瓦多法律规定在普通法院、简易程序和令状程序中进行司法追收债务。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向法院提交索赔书,然后法院决定接受索赔,通知被告并准备根据案情审议案件。通常的司法程序适用于索赔金额超过 25,000 萨尔瓦多科朗的案件,或无法大致估计索赔金额的案件。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由律师代理。如果索赔被接受,法院将作出裁决并命令被告出庭。
一旦索赔被接受,法院将在收到通知后 20 天内传唤被告听取其立场。在对诉讼请求的答复中,被告可以否认原告陈述的事实,陈述反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并提供他认为适当的例外情况。法官可能会认为被告的沉默或回避的回答是间接承认已知且对其不利的事实。
被告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出庭的,将被宣告缺席,这不会妨碍诉讼程序的继续,但他的缺席并不被视为默认或承认诉讼事实。被告将被告知未能出庭的决定,从那时起,除了结束程序的决定之外,将不再发出进一步的通知。
初始阶段完成后或被告出庭期限届满后,法官将在三天内安排初步听证会,初步听证会必须在法院传票之日起六十天内举行。
举行初步会议的目的是试图使双方和解,消除最初声明中可能存在的程序缺陷;识别并接收当事人在提供证据阶段打算使用的证据来证实其主张或反对意见。
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或未表示愿意立即达成协议,法院将继续审理双方提出的任何缺陷,如果这些缺陷妨碍了审判的合法继续以及根据案情实质作出判决。
当事人与法官(如适用)将确定有分歧的事实,以及双方承认或同意的事实,后者将被排除在审判之外。如果所有事实都达成一致并且审判归结为法律问题,则预审将结束,作出决定的时限将开始。对于存在分歧的事实,当事人将有权提供他们认为必要的证据。
为此,法院将根据准备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需会议的数量确定提供证据阶段的开始日期,该日期应在初步听证会后六十天内。
在审查证据之后和听证会结束之前,当事人有机会进行结案陈词。结案陈词结束后,法官宣布闭庭,结束案件审理。从这一刻起,法庭判决开始倒计时。
法院自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不超过五日内通知案件参与人。
简化司法程序适用于索赔金额不超过25,000萨尔瓦多科朗的案件,并通过提出索赔实施,之后法院决定受理索赔。如果申诉书被接受,法官将在接受顺序中注明听证会的日期和时间,听证会将在送达传票之日起不早于十天且不迟于二十天内举行。
如果被告未能出庭,案件将缺席审理。如果被告出庭,法官将举行公开听证会,并试图在双方之间达成和解,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如果未达成和解,听证会将继续进行。双方陈述立场、提供证据,然后口头进行结案陈词。听证会结束后,如果可能的话,法官可以立即判处刑罚。如果不可能,他必须口头宣布该决定。无论如何,判决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十五天内作出。
令状程序适用于追收确定、逾期且可追收金额不超过 25,000 萨尔瓦多科朗的债务。为了实施这一程序,债权人必须提交追收债务令的请求。如果法院认为该请求符合程序要求,将发出命令,指示债务人在 20 天内偿还债务或在同一期限内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该命令即成为最终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该命令提出异议,债权人的债权将在简化司法程序的框架内得到考虑。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在判决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上诉。该投诉将在有相关方参与的法庭听证会上进行审议。听证会结束后,上诉法院将在 20 天内做出决定。上诉法院的决定可在有争议的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向萨尔瓦多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考虑申诉后作出裁决,该裁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一旦判决成为最终判决,债权人必须获得执行令并启动执行程序。最终法院判决可以在生效之日起2年内提交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扣押和没收证券、股息和金融工具;逮捕并控制该公司。
如果债务人有无力偿债的迹象,债权人应考虑债务人破产的选择。立法规定了一系列破产的典型特征,其中包括债务人无法履行其流动和逾期的债务,债务人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或者债务人在有待履行的义务的情况下关闭房间超过15天。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可以取消债务人造成债务人损害或剥夺其资产的交易。在此类交易中,我们应特别强调: 无偿交易和有偿交易,即债务人获得的利益明显低于向其提供的利益;债务人为欺骗债权人而进行的任何交易,前提是债务人的交易对方知道这种欺骗行为;支付任何不当义务。由于取消了这些交易,债务人就有可能重新获得从这些交易中被剥夺的利益,并以此为代价增加清算总额,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并支付执行破产程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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