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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茨瓦纳的债务追讨过程首先会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限。追讨基于口头协议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为 3 年。对于基于书面合同和期票的债务,诉讼时效为 6 年。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部分偿还债务或利息或提供担保,则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重新开始计算。
博茨瓦纳的债务追讨是通过普通和简化司法程序进行的。
普通诉讼以提交传票开始,法院书记员认为传票符合诉讼程序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安排被告出庭。
收到传票后的出庭时限为 14 至 21 天,取决于被告与法院的距离。被告应通过填写和送达出庭备忘录记录出庭情况。答辩人到庭后,登记员应将案件交给法官处理。
如果被告未登记出庭(前提是传票已正式送达),登记官可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做出终审判决,判决金额不超过诉讼中所列金额,连同按所列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列利率,则按年利率 10%计算,直至支付为止。
如果被告登记出庭,原告必须以声明书的形式提出诉讼请求,并在被告登记出庭之日起14日内提交。反过来,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声明之日起 14 天内提出申请。原告必须在 14 天内对被告的申请作出答复。
如果原告的请求涉及固定的金额或基于有效文件,原告可以在提交声明的同时申请简易程序作出判决。申请应附有宣誓书,该宣誓书可以提供支持诉讼事实的证明,并声明被告没有善意的抗辩,且提出抗辩意图的申请仅仅是为了拖延案件。申请应在提交后不早于15个法定工作日内审理。审理申请时,被告可以:(a)向原告提供足以让登记员满意的任何可能判决的担保,包括费用;(b)通过宣誓书或口头证词使法官相信他对该案件有充分的辩护理由。如果被告没有提供担保或未能说服法官,法官可以作出简易判决,支持原告。否则,案件将继续按一般方式审理。
然后,在交换程序文件之后,法院将安排案件管理会议,在此期间,当事人和律师将会面讨论其索赔和反对意见的性质和依据,以及快速解决索赔的可能性。
案件管理会议结束后,法官将安排初步听证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主动与被告沟通,以准备初步听证令草案。命令草案必须在初步听证会前4天准备好,并且必须涵盖诉讼期间必须确定的所有事实和法律问题;所有无争议的相关事实;所有将被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各方打算提供的所有证据的清单;加快审判和其他程序问题的建议
然后,法院进行审理,在审查所有证据和当事人的结论后,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作出裁决。如果被告在庭审中缺席,原告有权在负有举证责任的范围内提供其主张的证据。判决应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数量做出。
对于治安法庭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作出后的 21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等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六周内,当事人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决不得再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必须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判决可以在30年内提交强制执行。作为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将其出售;扣押和没收证券;扣押公司股份和股权;逮捕和监禁债务人。
追讨债务的另一种选择是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有权启动这一程序:1)债务金额不少于 100 博茨瓦纳普拉,立即支付或在未来特定时间支付; 2)债务人实施了破产行为。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1)债务人以损害其债权人利益或使一个债权人优于其他债权人的方式处置其任何财产; 2)与其任何债权人达成或提出达成协议,关于全额或部分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3)债务人离开博茨瓦纳的领土,或隐藏自己以逃避债权人;4)债务人未能履行法院判决的要求,或未说明其拥有此类财产,或者如果执行人的报告表明其未找到足够的流动性财产; 5)债务人通知任何债权人已停止或打算停止支付其债务,或事实上已停止支付其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撤销债务人意图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交易。此类交易尤其包括:1)任何无偿处置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的交易对手方明知债务人处于破产状态而进行的交易; 3) 优先考虑某一债权人。通过取消上述行为和交易,可以将债务人因这些交易而遭受的损失返还给债务人,从而增加清算金额,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并支付执行费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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