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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追债时效为5年。经双方同意,指定期限不得变更。错过时效期限的后果仅在债务人请求时适用。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义务,则时效期间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阿根廷法律规定通过普通和简化程序对债务进行司法追收。
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由律师代理,所有程序文件都必须由律师签署,否则法院不会接受这些文件。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索赔声明来进行的,然后法院审查索赔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形式,法官会将其发送给被告,以便他在 15 天内出庭并作出回应。
在对诉讼请求的答辩中,被告有义务明确表明其辩护所依据的事实,并明确承认或否认诉讼请求中列出的每一项事实以及所附文件的真实性,都归功于他。被告的沉默、回避回答或全面否认可被视为承认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在债务人对债权作出答复后或逾期后,如果争议的实质仅归结为法律问题,法院将完成案件审理并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对与案件相关的事实陈述不一致,即使当事人没有要求,法院也会根据案情实质受理案件并安排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努力调解各方和解,确定对案件具有决定性的事实,听取各方陈述,并接受其认为可以采纳的证据。如果在听证会上各方均声明没有证据可出示,或者仅由案件卷宗或已包含且无争议的文件组成,则案件被视为已完成,法官将做出决定。
否则,法院将安排额外听证会,并给予双方提供证据的期限,该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天。在追加听证会上,法院考虑所提供的证据,听取当事人的最终陈述并做出决定。
简易诉讼适用于案件不复杂或索赔金额较小的案件。该程序的执行方式与常规法庭程序类似,只是时间较短(所有时限均为三天,但回应索赔的时限为五天)。
对于一审法院的决定,可以在决定通知之日起5天内提出上诉。该投诉将在有相关方参与的法庭听证会上进行审议。听证会结束后,上诉法院做出最终决定。上诉法院的裁决可以在有争议的裁决通知之日起 5 天内向阿根廷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考虑申诉后作出裁决,该裁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判决可在 5 年内提交强制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证券。
如果债务人处于终止付款状态,无论其原因和义务的性质如何,债权人都有理由为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停止支付的状态必须由任何表明债务人无法定期履行其义务的事实来证明。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可以取消债务人造成债务人损害或剥夺其资产的交易。在此类交易中,有必要强调可疑期间进行的交易,特别是: 无偿交易;提前偿还应在破产当日或之后到期的债务;为原本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优先权。怀疑期是指自确定停止支付开始之日起至作出破产决定的时间。如果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人知道付款终止的情况,则在怀疑期间实施的其他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对于债权人可以被宣布无效。通过撤销此类交易,债务人失去的资产可以被追回,进而增加破产清算财产,用于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并支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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