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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的债务催收

巴拿马的债务催收流程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时效期限为7年。 对于与收回出售给私人消费者的商品成本相关的索赔,诉讼时效为 2 年。 错过时效期限的后果仅在债务人请求时适用。时效期限因债务人任何表明承认债务的行为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巴拿马法律规定通过普通法律程序司法追收债务。

任何必须参加诉讼的人都必须通过合法指定并经授权书授权的法院律师进行。

一审法院为市法院,审理索赔金额为 1,000 至 10,000 巴拿马巴波亚的案件;一审法院为地区法院,审理索赔金额为 10,000 巴拿马巴波亚及以上的案件。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索赔书来进行,之后法院决定接受索赔,通知被告并准备根据案情审议案件。如果索赔符合法律要求,被告将收到通知,警告其在十天内对索赔作出回应。

被告在答辩中必须对诉状中主张的主张和事实作出明确、具体的陈述,明确哪些是承认的、哪些是否认的以及哪些是被告不知道的。在后两种情况下,有必要清楚、毫不含糊地说明答案的理由。如果不这样做,则认为相关事实是可靠的。

如果被告没有对申诉作出答复,法官将认为这表明被告犯有未能出庭的罪行,并且该程序将在没有被告参与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被告可以在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出庭,但在任何情况下,程序行为都不会受到审查。被告可以在其对申诉的答复中或在初审法院做出裁决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承认其所依据的事实的有效性来承认申诉中所述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将根据提出的要求做出决定。但是,如果法官发现欺诈、串通或其他类似情况,可以拒绝认罪并主动下令审查证据。

收到对索赔的答复后,法院将安排初步听证会,该听证会必须在索赔答复期结束后二十至六十天内举行。在这次会议上,法院试图调解争议各方,澄清争议主题和索赔金额,检查证据,并决定一些其他程序措施。

争议标的确定后,如果发现双方承认的事实均被排除在证据之外,且审判已简化为法律问题,则除需要进一步举证外,法官应在听证期间听取双方代表的辩论,然后做出裁决。

如果需要进行补充证据或确定程序事实,法官将安排最终听证会。这些措施实施后,法院将在终审听证会上听取当事人的最终陈述并作出决定。

对于一审法院的决定,可以在决定通知之日起5天内提出上诉。市法院的决定可向地区法院提出上诉。地区法院的决定可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该投诉将在有相关方参与的法庭听证会上进行审议。听证会结束后,上诉法院做出最终决定。上诉法院的决定可在有争议的决定通知之日起 5 天内向巴拿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考虑申诉后作出裁决,该裁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扣押和没收证券和金融工具。

如果债务人有无力偿债的迹象,债权人应考虑债务人破产的选择。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所有到期债务,并且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使其负债超过其资产价值,则该债务人有无力偿债的迹象。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可以取消债务人造成债务人损害或剥夺其资产的交易。在此类交易中,我们应该特别强调:债务人在破产开始前四年内完成的与关联方的无偿交易;债务人为了隐藏该物或其全部或部分价值免遭债权人起诉而进行的交易;债务人故意对自己作出的判决,如果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对其提出质疑。取消此类交易的结果是,可以将因此类交易而损失的债务返还给债务人,从而增加清算财产,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并支付执行破产程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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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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