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n img 墨西哥的债务催收

墨西哥的债务催收

墨西哥的债务催收流程首先应当对债务人的法律和财务状况、债务性质、证明债务的文件以及实际执行可能性进行评估。在这一阶段,应分析合同、发票、账单、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证明、商业往来文件、债务确认文件、本票、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债权文件。还应核查债务人在公共商业登记中的公司信息;如存在动产担保,也应核查相关担保登记。通过这一分析,可以确定墨西哥的债务催收应从庭外谈判、商业普通诉讼、商业口头诉讼、商业执行程序、外国裁判承认、强制执行或商业破产程序中的哪一种路径开始。

如果债务人没有涉及重要的司法程序,也没有明显的无力偿债迹象,并且仍在进行经营活动,通常可以先启动庭外债务催收阶段。该阶段可以核实债务人的真实立场,尝试取得自愿付款,记录其答复,并判断是否继续谈判、要求补充担保或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一阶段,可以协商不同的解决方案: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安排、返还货物、债务抵销、书面确认债务、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承担债务、提交有助于加快追偿的文件,或达成其他符合法律并符合债务性质的协议。

与债务人的联系可以在正式通知发出后进行,通知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快递或其他能够保留发送证明和内容证明的方式送达。沟通必须保持在合法范围内,不得威胁、恐吓、侮辱,不得使用看似法院文书的文件,也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施压。沟通的目标是确定具有决策权的人员,书面固定债务人的立场,并取得付款、担保或对下一阶段追偿有价值的答复。

庭外债务催收的持续时间取决于债务人的反应、证据质量、债务金额、可识别资产的存在以及是否需要迅速采取措施防止资产流失。如果债务人不回应、无正当理由否认债务、违反付款协议,或者初步分析显示谈判不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则应评估启动司法债务催收。

在启动司法追偿之前,应确定适用的诉讼时效。墨西哥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债务的统一期限;期限取决于债务性质、作为请求依据的文件以及拟提出的请求类型。在商业债务中,如果墨西哥商法典没有规定更短期限,普通时效可以为十年。对于某些债权文件,例如基于汇票或本票提出的直接请求,墨西哥票据和信用业务法律规定,自到期日起适用三年期限。民事债务还可能适用联邦民法典或地方民事法律中的规则。商业债务的时效可以因提起诉讼、债务人承认债务或更新债权依据文件而中断。

墨西哥的司法债务催收取决于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证明债权的文件。如果债务源于商业行为、商业合同、商业发票、货物供应、企业服务或债权文件,主要适用墨西哥商法典。如果债务属于民事性质,则可能适用相应的民事和诉讼规则,包括在已经生效的地区适用墨西哥国家民事和家庭诉讼法典。

在商业争议中,债务催收的主要司法途径包括商业普通程序、商业口头程序、商业执行程序和商业口头执行程序。普通程序或口头程序适用于债权人需要通过合同、发票、往来文件、交付证明、账单或其他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到期和金额的情况。执行程序适用于债权请求基于可以直接要求执行的文件,例如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不可上诉的仲裁裁决、公证文书、司法承认、某些债权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并附上证明债务的文件和现有证据。如果部分文件由债务人或第三方持有,债权人应尽可能准确地说明这些文件,以便请求法院要求提交或将其纳入案件材料。在商业诉讼中,电子信息、电子文件、商业往来记录、会计记录、交付证明、账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务存在和到期的材料也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向被告送达。在商业口头程序中,被告应在墨西哥商法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并对所主张的事实表明立场。在商业口头执行程序中,在付款要求、财产扣押和送达完成后,被告享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提交答辩并提出允许的抗辩。诉讼策略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承认债务、是否否认合同关系、是否争议金额、文件真实性、付款事实、抵销、时效届满或其他抗辩。

如果债务有可执行文件支持,执行程序可以在案件开始阶段更快进入付款要求和财产扣押,以保障债权人的请求。如果债权人没有可执行文件,通常需要先通过确认债务的诉讼取得法院判决,然后再申请执行。

商业案件中的上诉可能性取决于程序类型、案件金额、裁判性质以及墨西哥商法典的适用规则。在具有金额评价的案件中,上诉是否可受理可能与定期更新的金额标准有关,因此这一因素应从准备诉讼和选择程序策略时一并考虑。

在民事和家庭事务中,墨西哥诉讼制度正逐步过渡到墨西哥国家民事和家庭诉讼法典。该法典分阶段生效,在过渡期间,某些案件仍可能适用相应州的地方诉讼规则或过渡性规定。在商业债务案件中,主要程序规则载于墨西哥商法典,但地域管辖、执行方式以及部分实际措施仍取决于审理案件的法院。

如果债权人已经取得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其他在墨西哥境外作出的决定,分析应从外国裁判的承认和执行开始。该程序可以使外国机关作出的裁判在墨西哥产生法律效力,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针对债务人在墨西哥境内的财产予以执行。

准备该程序时,通常需要分析是否存在适用的国际条约、该裁判在作出国是否已经确定或可以执行、债务人是否得到适当通知、是否享有真实的抗辩机会、外国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以及该裁判是否符合墨西哥公共秩序。对于外国仲裁裁决,还应适用墨西哥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则。

墨西哥法院不会像重新审理案件一样再次审查债务争议的实体内容。承认程序的主要作用是审查外国裁判在墨西哥产生效力的条件;在通过该阶段后,债权人可以申请使用墨西哥可用的财产执行措施。

当法院判决、已经承认的外国裁判或其他可执行文书可以在墨西哥执行时,债权人应启动强制执行阶段。在这一阶段,目标是通过查明债务人的财产、银行账户、债权、收入、动产、不动产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将裁判转化为实际的财产回收。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申请账户和财产扣押、债权保全、对特定收入采取执行措施、评估并司法出售被扣押财产,以及将出售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利息、诉讼费用和其他经确认的金额。在商业案件中,如果存在命令出售财产的裁判,墨西哥商法典允许依照评估、公告和司法出售规则处理被保全或被扣押的财产。

如果商业债务人出现无力偿债迹象,债权人应评估启动或参与商业破产程序的可行性。该程序并不必然意味着立即清算;它可以包括旨在维持企业经营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协调阶段,也可以在重整不可行时进入清算阶段。

墨西哥商业破产法律认为,当商人未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付款,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时,可能构成普遍不履行债务。重要因素包括:到期超过三十日的债务占债务人全部债务至少百分之三十五,以及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不足以覆盖至少百分之八十的到期债务。这些标准对于债权人选择单独起诉、针对已发现资产执行,或参与破产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商业破产程序中,还可以审查债务人在追溯期间内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否无效。可能具有意义的行为包括无偿交易、明显低价转让、提前付款、免除债务、以异常条件进行交易,或明知会损害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如果有关行为被认定无效,财产、权利或相应价值可以回到破产财产范围内,从而提高已确认债权人的受偿可能性。

如果需要评估墨西哥债务案件、准备谈判文件、选择合适的司法程序、启动外国裁判承认程序,或协助针对债务人财产执行裁判,格兰德利加可以分析案件情况,并根据现有文件、债务人所在地和已发现资产提出国际债务催收策略。

19.08.2024
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