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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书面协议产生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为10年,口头协议产生的债务为5年,发票产生的债务为3年。错过时效期限的后果仅在债务人要求的情况下适用。当债务人明示或默示地承认该义务时,时效期限即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厄瓜多尔立法规定通过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对债务进行司法追收。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索赔书来进行,之后法院决定接受索赔,通知被告并准备根据案情审议案件。法官认为申诉清晰完整后,他会将其发送给被告,并警告被告可能进行缺席审判。被告有 15 天的时间同时对债权人的索赔提出暂缓抗辩和最终抗辩。
对索赔的答复必须包含对原告的索赔提出的反对意见以及索赔所附的文件,明确表明承认什么和否认什么。法官必须确保答案明确,并且反对意见陈述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法官认为不符合要求,他将命令被告澄清或补充答案。未能回应原告的主张或明确反对原告的主张将被法官视为对被告不利的迹象,并将被视为对诉讼理由的简单否认。
一旦债务人对索赔提出答复,原告就不能退出诉讼,除非他支付被告的律师费。
如果争议仅涉及法律问题,法官将审查案件材料并做出决定。如果异议涉及必须证明的事实,法官将为双方设定一个日期和时间,以试图达成结束诉讼的和解。一方未能出庭将被视为恶意的表现,在决定偿还法律费用时将考虑到这一点。
如果双方均出庭,法官将命令他们依次将自己的论点记录在案,特别表明愿意为实现和解而做出的让步。这些转让仅在作为和解的一部分被接受时才有效,并且绝不会改变投诉中提出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及其答复。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则会记录在协议中。如果法官认为该协议合法并涵盖所有规定的要求,他将做出批准该协议的决定并宣布该过程已完成。如果协议仅涉及部分所述问题且合法,法官将通过裁定批准该协议,并命令就调解协议中未包括的其余问题进行审判,除非法官认为这些问题因其性质无法单独进行审判和解决。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则将在法案中记录各方的陈述,程序将被视为完成。在做出决定评估可能被指控未能和解的一方的不合理或恶意时,将考虑这些陈述。如果未能达成和解,法官将安排审判,并给双方 10 天的时间提供双方要求的任何证据。举证期限届满后,法官将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当事人可以在做出决定之前提出法律论据。
简化法庭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不超过 5,000 美元的案件。该索赔连同原告拥有的证据或在调解听证会上提交的证据通知一起提交给法院。法官将设定传唤被告的日期,被告可以在八天内提出答辩,并附上现有证据并指明在案件的调解听证会和审判中提出的证据。
过了上述时间后,无论是否给出答复,法官都会确定调解和审判听证会的日期,该日期必须在指定日期后的三天内、八天内举行。
如果被告未能出席听证会,法官将宣布其缺席,审查原告要求的证据,并做出决定。
如果双方都在场,法官将促进双方和解。如果调解涵盖了整个争议,法官将做出决定,如果不违反法律,则批准该决定。如果未达成协议、协议不完整或因违反法律而未获批准,法官将要求提供双方要求的证据。
在听证会上,将听取证词、对问题的回答、专家证言以及提交的文件和物品,之后将请双方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开始。
听取辩论后,法官将在当天做出决定,该决定将以书面形式并在四十八小时内给出合理理由,并在接下来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各方。
对于一审法院的决定,可以在决定通知之日起3天内提出上诉。该投诉将在有相关方参与的法庭听证会上进行审议。听证会结束后,上诉法院做出最终决定。上诉法院的决定可在有争议的决定通知之日起 5 天内向厄瓜多尔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如果提供了足够的担保,上诉法院判决的效力和执行将暂停。最高法院考虑申诉后作出裁决,该裁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判决可在 5 年内提交强制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扣押和没收证券和金融工具。
如果债务人有资不抵债的迹象,债权人应考虑让债务人破产。破产的迹象包括:债务人在收到执行令后不支付债务或不转移财产以清偿债务;转移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转移的财产存在争议、不在债务人的支配范围内或位于厄瓜多尔境外。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资产将根据破产程序规则分配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要求,并且确认存在恶意破产(即由于债务人不谨慎或挥霍行为导致的无力偿还)或欺诈性破产(即由于债务人故意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恶意行为导致的无力偿还)的情况,则有可能取消导致债务人受损或剥夺其资产的交易,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由于这些规定的使用,有可能增加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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