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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的债务催收

厄瓜多尔的债务追收程序首先从对债务人的法律、财务和文件状况进行评估开始。在这一阶段,需要确定债务人是自然人、厄瓜多尔公司、分支机构、商业代表,还是在厄瓜多尔拥有资产的外国交易相对方。同时,还要分析其经营活动、住所、代表人、企业历史、正在进行的法院案件、执行程序以及可能提出债务异议的迹象。

如果债务人是厄瓜多尔公司,应核查其税务登记编号、可查询的公司资料、公司状态、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停止经营、清算、注销、近期管理层变更或经营活动减少等迹象。这类核查有助于判断案件应从谈判开始,还是直接准备诉讼、申请保全措施、执行已有文件,或先查找债务人在厄瓜多尔的资产。

初步分析还应整理债权人的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订单、交付或服务证明、商业往来函件、债务确认文件、票据、担保文件、还款协议、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在厄瓜多尔,文件类型会直接影响程序选择:基于可执行文件的司法追收、金钱债务的特别简易追收程序、简化审理程序、普通诉讼程序、外国裁判的承认或后续执行。

如果债务人没有重要的在审案件,没有明显的无力偿债迹象,并且仍在持续经营,可以先启动庭外追收阶段。如果分析显示存在转移资产、拒绝配合、人为争议或实际停止经营的风险,追收策略应从一开始就转向更合适的司法程序。

庭外阶段包括向债务人发出正式沟通并进行谈判,以争取全额付款、分期付款安排、债务确认、追加担保、返还财产、抵销、和解协议或其他符合法律并适合债务性质的解决方案。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信息工具或其他能够保留内容、发送日期和双方身份记录的方式联系债务人。在这一阶段,重要的是联系有权作出决定的人,明确债务人的立场,并保存任何回复、债务确认、付款建议或拒绝意见。

庭外通知具有独立作用:它可以明确债权人的要求、保存证据,并可能在诉讼前促成解决。法院程序中的司法通知具有不同法律意义,应按照厄瓜多尔程序法规则进行。

厄瓜多尔的庭外债务追收通常集中在最初不超过 60 天的期间内,除非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或其他履行方式。如果该阶段没有取得预期结果,债务人违反已达成的协议,或初步分析表明谈判不足以保护债权人,案件应准备进入司法追收。

在启动司法追收前,应核查适用于具体债务的诉讼时效。在厄瓜多尔,基于可执行文件提出的请求通常应在五年内主张,普通诉讼请求通常适用十年期限。如果基于可执行文件的请求未在相应期限内提出,只要债务和证据仍能支持债权人的主张,该请求仍可能在法律规定期间内作为普通诉讼请求继续存在。

诉讼时效不能只根据文件名称判断,还应结合债务性质、到期日、证明债务的文件、是否存在可执行文件、部分付款、债务确认以及选择的司法程序进行分析。在金钱债务特别简易追收程序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特别期限,适用相应请求的一般时效规则。

诉讼时效可以因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承认债务而中断,也可以因法院对起诉进行司法通知而中断。如果司法通知在自提交起诉之日起计算的法定期限内完成,中断效果可以追溯至起诉提交之日。时效后果在程序中由债务人作为抗辩提出时适用。

厄瓜多尔法律规定了多种司法债务追收方式,具体选择取决于证明债务的文件、债务金额、付款是否到期、是否存在可执行文件以及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复杂程度。实践中,债务请求可以通过基于可执行文件的司法追收、金钱债务特别简易追收程序、简化审理程序或普通诉讼程序处理。

基于可执行文件的司法追收适用于债权人持有具有执行效力的文件,且债务清楚、无条件、确定并已到期可要求履行的情况。如果债务表现为金钱给付,金额应当是确定的,或能够通过简单算术计算确定。具有执行效力的文件可以包括当事人在有管辖权法官面前宣誓作出的陈述、公证文书的正式副本、依法确认或经法院确认的私人文件、汇票、本票、遗嘱、庭外和解协议以及法律赋予执行效力的其他文件。

基于可执行文件提出的申请应附有相应文件。如果债权人提交能够证明债务人财产的文件,法官可以在债权金额范围内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对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还可以请求扣押不动产。当存在债务人隐藏、出售或减少财产的风险时,这类措施尤其重要。

在收到司法通知后,债务人可以付款或履行义务,也可以提交附有证据的抗辩,提供担保以暂停特定保全措施,或基于另一份可执行文件提出反请求。如果债务人不答复、不履行义务,或提出该程序中不被允许的抗辩,法官可以作出要求履行义务的裁判。

在基于可执行文件的司法追收中,债务人的抗辩限于特定理由,包括文件不具备执行效力、文件存在形式无效或虚假、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存在与高利贷或不正当私人获利有关的刑事程序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先行抗辩。债务人的抗辩有充分依据时,法院会安排一次性听证,以处理和解、抗辩、证据和双方意见。在这种程序中,上诉不当然中止裁判执行,且不允许提起最高审级的法律审查请求。

普通诉讼程序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特别程序的请求。对于民事或商业债务,如果债权人没有可执行文件,或者债务金额、双方关系、货物交付、服务履行、合同效力、相互违约、损害赔偿、利息、抵销或其他事实需要更完整的证据审查,就可能需要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处理。

普通诉讼程序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开始。起诉书应载明当事人、债务说明、事实、法律依据、请求金额、追收请求以及证据。债权人已经掌握的书面证据应与起诉书一并提交,因为及时提出和提交证据对后续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受理起诉后,法官会安排向被告进行司法通知。在普通诉讼程序中,被告自最后一次司法通知之日起有三十天提交答辩。答辩应明确回应事实和请求,说明承认和否认的内容,提出抗辩,提交已有书面证据并列明其他证据方式。如果被告向债权人提出反请求,原告将获得相应期限进行答复。

未提交答辩或未对事实作出明确回应,可以由法院按照程序规则进行评价。如果答辩、反请求或提出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要求,法官可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澄清或补充。对债权人而言,这一阶段有助于判断债务人的防御是基于真实争议、程序性抗辩、抵销、文件争议,还是拖延策略。

收到答辩或答辩期限届满后,法官会安排预备听证。该听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在普通诉讼程序中具有核心作用。听证中会审查先行抗辩、程序有效性、法院管辖权、争议对象、第三人请求以及可能影响最终裁判的程序问题。如果缺陷可以补正,法官可以要求补正;如果不可补正的抗辩成立,案件可能在不审查实体请求的情况下终结。

在预备听证中,法官必须促进双方和解。如果双方达成全部和解,法院可以批准该和解,程序随即以具有执行效力的方式结束。如果只达成部分和解,案件继续就未解决的争议点进行审理。争议也可以被转至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对债权人而言,经法院批准的和解或调解文件,可以在债务人再次不履行时成为有效的执行基础。

如果未达成全部和解,预备听证继续处理证据问题。双方可以对对方证据提出异议,请求排除无关、无必要或不适当的证据,并确定需要在实体听证中证明的事实。这一阶段有助于明确债务、文件和抗辩的范围,避免审理变成没有清晰边界的争论。

预备听证之后,法官会安排实体听证。在该阶段,法院审查已被准许的证据,听取证人和专家意见,审查文件及其他证据,并听取双方陈述。听证结束后,法官根据程序规则作出裁判。在债务追收案件中,裁判可以全部或部分确认债务、驳回请求、处理抗辩、确定利息、诉讼费用以及与请求有关的其他后果。

简化审理程序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应采用该程序的案件类别。在债务追收中,如果案件不适合基于可执行文件的司法追收,也不适合金钱债务特别简易追收程序,但法律允许比普通诉讼程序更集中地审理,例如某些专业报酬争议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可能适用该程序。

在简化审理程序中,不允许变更起诉请求,反请求只有在与主要争议有关时才可以提出。被告有十五天答复起诉和反请求。案件通过一次性听证处理,该听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处理程序整理、确定争议点和和解;第二阶段处理证据和双方陈述。一次性听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进行,因此该程序比普通诉讼程序更加集中。

对债权人而言,不同程序的实际差异很重要。基于可执行文件的司法追收在债权人持有该类文件时更有优势;金钱债务特别简易追收程序可以用于没有可执行文件但有书面材料支持、金额不超过五十个统一基本工资单位的债务;简化审理程序适用于法律要求集中审理的特定案件;普通诉讼程序则适用于需要更充分证据或法律审查的债务争议。

金钱债务特别简易追收程序可以用于追收确定的、以金钱表示的、已经到期并可要求支付的债务,前提是请求金额不超过五十个统一基本工资单位,且该债务不记载于可执行文件中。该程序对于有文件证明但不能直接适用基于可执行文件追收的商业债务尤其重要。

债务可以通过债务人签署的文件、带有债务人物理或电子标识的文件、发票、交付证明、证明文件、电子文件、由债权人出具并能使既往关系具有可信性的文件,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材料加以证明。该程序也可以适用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成员义务、教育费用以及其他有文件证明的金钱义务。

申请书应说明债务来源、准确金额或可计算金额,以及证明债务的文件。如果请求金额不超过三个统一基本工资单位,法律允许在没有律师强制代理的情况下提交申请,但法律协助有助于整理证据、避免管辖错误并为后续执行做好准备。

法院受理申请后,法官给予债务人十五天付款期限,并安排对债务人进行司法通知。该司法通知会中断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不出庭、不提出异议或不在期限内付款,法院裁判即成为最终裁判,产生已决效力,并允许进入执行阶段,包括扣押债务人财产。如果债务人提出有根据的异议,案件将继续通过一次性听证处理,并可能达成协议、和解或作出裁判。

一审裁判以及某些中间裁定,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上诉。上诉应在相应听证中口头提出,并应自通知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另一方有十天时间提交答复,随后二审法院安排听证,听取双方意见并作出裁判。

在二审裁判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案件和理由范围内,可以请求说明、补充以及提出最高审级法律审查请求。该请求不是第三审,也不是对案件重新全面审理,而是用于纠正省级法院、税务法院或行政法院在终结实体审理的裁判中存在的重大法律错误。

最高审级法律审查请求应在被请求审查的裁判发生执行力后十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曾请求说明或补充,则自接受或拒绝该请求的裁定发生执行力后十天内提出。申请书应列明被请求审查的裁判、案件、当事人、通知日期、被违反的法律规范或被遗漏的必要程序行为、所依据的审查理由,以及说明法律错误如何产生的具体理由。

该请求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提出:错误适用、不适用或错误解释程序规范,并导致无法补正的无效或剥夺防御权;裁判缺乏理由或内容相互矛盾;裁判处理了争议范围之外的问题;裁判超过请求范围;未处理争议问题;证据评价中的法律错误导致实体法适用错误;违反实体法规范,包括具有约束力的司法观点。

申请应提交给作出被请求审查裁判的同一司法机关。相应的省级法院或其他主管法院会检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将案卷移送厄瓜多尔国家司法法院。案卷送达后,将指定法官审查申请的可受理性。如果存在可以补正的形式缺陷,可以给予期限进行澄清或补充;如果不符合法律要求,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如果最高审级法律审查请求被受理,双方将收到通知,案件移送厄瓜多尔国家司法法院相应专门审判庭。另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交有理由的答复。审查法院安排听证,并决定维持裁判、全部或部分撤销裁判、修正裁判理由、作出相应裁判,或确认无效并将案件发回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出最高审级法律审查请求本身并不阻止裁判执行。申请人可以在提交请求时申请中止执行,但必须提供足以覆盖因延迟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担保。如果在请求审查后法定期限内提交担保,执行可以中止;如果未提交担保,执行继续进行。

如果债权人已经持有外国法院判决、外国调解文件或具有执行效力的同等文件,在厄瓜多尔追收债务可能需要先完成外国裁判的承认和执行,然后才能启动强制追收。申请应提交给被执行人住所地省级法院的专门审判庭。如果该人在厄瓜多尔没有住所,执行可以与其财产所在地或裁判应产生效力的地点相联系。

在承认程序中,厄瓜多尔法院审查形式条件:文件真实性、裁判最终性、合法化或认证、必要时的翻译、债务人已被通知并能够行使防御权的证明,以及足以在厄瓜多尔进行司法通知的资料。法院不会重新审理外国争议的实体内容,而是判断该裁判能否在厄瓜多尔产生法律效力。

外国仲裁裁决具有特殊规则。在厄瓜多尔,外国仲裁裁决可以产生效力,并按照适用于仲裁裁决的规则执行,而无需重新对仲裁争议实体进行司法审查。为准备执行,债权人应准备仲裁裁决、仲裁协议、最终性或可执行性的证明、必要时经合法化或认证的文件、所需翻译以及债务人在厄瓜多尔的财产信息。

当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调解文件或其他执行依据可以执行时,债权人可以启动强制执行。在执行已生效法院判决时,法官会确定本金、利息和诉讼费用的计算,并发出执行命令,给予债务人五天履行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在期限内付款,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债务人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采取追收措施。执行可以包括扣押动产、不动产、车辆、债权以及其他可执行资产,并按照程序规则进行评估、拍卖和抵债移交。

债务人在执行阶段的异议受到限制。异议只能基于执行依据形成之后发生的事实,例如实际付款、以物抵债、和解、债务免除、债务更新、债权人与债务人身份合并、抵销,或应交付物灭失、毁损。此类异议不会自动中止执行,因此提前准备债务人财产信息可以提高实际追收效果。

如果债务人存在无力偿债迹象,债权人可以考虑启动债权人集体程序。债务人属于登记商人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展为债权人集体清偿程序或破产程序。无力偿债可以在多种情形下被推定,例如债务人在收到执行命令后不付款、不提供足够财产、提供有争议的财产或位于厄瓜多尔境外的财产,或者被扣押财产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

在无力偿债程序中,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集合债权人、保存债务人财产、合并执行程序、指定管理人或保管人、扣押财产、登记无力偿债或破产状态,并发布程序开始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采取与债务人到场和债权人共同财产保护有关的其他措施。

债务人的财产按照无力偿债程序规则在债权人之间分配。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并行执行程序、隐藏资产、可疑财产转让或财产不足,集体程序可以更有秩序地审查债务人资产以及程序开始前发生的交易。

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请求,并且确认存在过错破产或欺诈破产,可以审查损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减少债务人财产或将资产转移给第三人以阻碍追收的交易。撤销这类有害交易,可以使财产或其价值回到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范围内,并可以向责任人请求赔偿损失。

债务人也可以在拥有足以覆盖债务的财产、但预计无法按时付款时,启动预防性债务安排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债权人提出协议和付款计划。对债权人而言,当单独执行不能有效实现债权时,无力偿债程序尤其重要。

本公司团队在厄瓜多尔债务追收的各个阶段为客户提供协助:债务人及其资产分析、文件审查、庭外谈判、在基于可执行文件的司法追收、金钱债务特别简易追收程序、简化审理程序或普通诉讼程序之间选择合适路径、外国裁判承认、强制执行以及无力偿债程序。每个案件的策略都应根据债务性质、可用证据、诉讼时效、资产所在地以及在厄瓜多尔实际收回债务的可能性确定。

16.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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