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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的债务催收

保加利亚的债务追收程序首先分析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其活动领域、公司历史、债务文件证据的可用性、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分析形成了用于收回债务的战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启动司法追偿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时效期限为5年。规定期限届满后,所有债务均予以偿还。立法禁止通过双方协议改变指定期限。时效期限的计算可以因提出索赔或异议、请求调解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或债务人承认索赔而中断。从中断的那一刻起,时效期限重新开始。

保加利亚立法规定通过法院进行两种类型的债务追收,即通过签发欧洲付款令和一般程序。

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来实施一般的法院审理程序。如果债务金额低于25,000保加利亚列弗并且债务是根据协议产生的,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参加调解程序。调解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批准该协议,具有最终裁决的效力。否则,如果未达成协议或协议仅涉及部分要求,法院将继续审理其余部分的案件。

案件在法庭上进行审理,传唤双方并听取他们的陈述。审理结束后,法院作出判决,该判决在送达当事人后两周生效,前提是没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但可以在裁决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最高法院上诉。程序立法规定了暂停执行上诉决定的可能性,前提是申请人缴纳了裁决金额的押金。如果民事纠纷索赔金额不超过 5,000 保加利亚列弗,商业纠纷索赔金额不超过 20,000 保加利亚列弗,则不能提出撤销原判上诉。 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得进一步上诉。

保加利亚共和国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使用欧洲支付令程序的可能性,该程序适用于欧盟国家(丹麦除外)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金钱索赔案件。要获得欧洲付款令,您必须填写标准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法院。法院在闭门会议上接受付款令并将其发送给债务人,此后债务人有 30 天的时间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法院将传唤原告听取其对案件的立场,如果认为异议合理,则取消付款令。在这种情况下,该案将受到民事诉讼的审理。如果债务人未向法院提出任何异议,付款令即具有最终决定的效力。欧洲支付令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丹麦除外)得到认可。

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取得执行令,并连同相应的申请书一起提交给执达主任,以启动强制追债。诉讼程序开始后,执达主任给债务人两周的时间自愿执行。债权人在强制收款阶段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到满足:扣押债务人的账户并从账户中扣除;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并随后将其出售;扣押和没收证券,没收贸易公司、商业公司的股份;没收企业的独立部分;扣押工业产权。

如果执行程序没有取得积极结果,且债务人有无力偿债或债务过多的迹象,债权人可以为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该程序规定,在存在无力偿债或债务过多的迹象的情况下,债务人的所有者或管理层可以对因延迟三十天提交破产申请而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和个别责任。此外,一些在破产程序启动前至少两三年完成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交易可能会被宣告无效。其中,特别需要强调无偿交易(可上诉期限为2年,但若交易有利于关联方,则上诉期限为3年),不利交易(按照原则,所得价值低于支出价值),以及旨在将资产抵押给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债权人的交易。

对债务人的另一种影响方式是根据刑法第293а条将债务人或者其控制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未能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偿还债务给债权人,前提是债务人有足够资金或资产可以偿还债务。该条款规定的处罚是最长一年的监禁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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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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