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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的债务催收程序通常从分析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履约历史、债务文件证据、正在进行的法院案件、执行程序以及债务被争议的可能性开始。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适用的白俄罗斯共和国民事诉讼规则也影响债权人选择具体路径:谈判、催告、调解、公证执行文件、法院命令程序、普通诉讼程序或后续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正在进行的债务诉讼,也没有尚未执行的法院判决,并且仍在实际经营,通常可以先进入庭外追收阶段。该阶段可以包括谈判、发送催告、确定付款计划、协商分期付款、退还货物、债务转移、抵销服务或货物,以及其他不违反法律和合同的解决方案。
与债务人的沟通应在发送通知或催告后进行,可以使用双方在商业关系中已经使用过的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通讯方式。在这一阶段,重要的不只是进行谈判,还要固定债务人的立场:承认债务、请求延期或分期付款、部分付款、对金额提出异议或者拒绝履行。庭外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联系能够作出决定的人员,评估债务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并为后续追收准备法律依据。
在该阶段,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如果债务人之后不履行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取得执行文件并启动强制执行。当事人也可以签署对账文件或其他确认债务的文件,用于证明债务的无争议性,并在符合法律条件时选择更快的执行路径。
庭外追收的实际时间取决于债务人的反应、文件质量、债务是否被承认、是否需要调解以及双方是否协商延期或分期付款。如果该阶段未达到预期结果,或者从初步分析即可判断不适用,应考虑通过法院、公证执行文件或其他法律方式取得执行文件,以便进入后续强制执行阶段。
在启动司法追收之前,应评估诉讼时效。在白俄罗斯,民事法律请求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法律或国际条约对特定请求规定特殊期限的除外。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本身并不阻止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债务人在法院作出裁判前请求适用诉讼时效,债权人的请求可能被驳回。
如果债务人实施了表明承认债务的行为,诉讼时效可能中断。此类行为可以包括部分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全部或部分承认催告、签署补充协议、请求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其承认具体债务的行为。
在国际债务追收中,还应考虑适用的国际条约。白俄罗斯参加了一九七四年《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该公约规定的四年诉讼时效并不适用于所有国际债务,而是适用于买方和卖方基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提出的请求,以及与该合同的违反、终止或无效有关的请求。
如果在庭外阶段,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取得执行文件,用于后续强制执行。
1. 通过调解协议进行债务追收。
在谈判阶段,当事人可以签订调解协议,在其中确定争议解决条件、债务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可能的分期付款、违反协议的后果以及当事人的其他义务。调解协议在调解员参与下签订,适用于债务人承认债务但希望改变付款时间表,或者当事人希望不经过完整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情况。
如果债务人不自愿履行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签发执行文件,用于强制执行该协议。该申请通常向未履行协议一方的住所地、居住地或所在地法院提出;如果这些信息不明确,可以向其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可以在自愿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应附调解协议原件、未履行协议的证据、代表权限文件以及应缴国家费用的付款文件。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通常应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
如果当事人位于不同国家,可以签订国际调解协议。在白俄罗斯,承认和执行此类协议的问题由州经济法院或者明斯克市经济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审理。申请应在自愿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以外文制作的文件应附经适当认证的白俄罗斯共和国一种官方语言译文。
2. 通过公证处追收债务。
通过公证处追收债务,是指取得具有执行文件效力的公证执行文件。这种方式并不适用于任何债务,而是适用于法律允许通过公证执行文件处理的无争议请求。因此,关键不仅在于债务金额,还在于债务性质、证明债权的文件是否齐全,以及是否存在权利争议的迹象。
债权人向公证处提交能够证明请求无争议性的文件、债务金额计算以及针对具体请求类型所需的其他文件。对账文件或债务人的书面承认可以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替代对具体请求是否属于可通过公证执行文件处理的范围进行法律判断。
在无争议文件完整的情况下,公证执行文件通常可以比普通诉讼程序更快取得执行依据。白俄罗斯还允许在符合规定程序并使用电子签名的情况下,通过个人账户以电子方式申请作成公证执行文件。
在白俄罗斯,通过法院追收债务可以采用法院命令程序或普通诉讼程序。选择哪一种程序,取决于请求的性质、债权人的文件、庭外阶段的结果、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以及能否证明债务具有无争议性。
1. 通过法院命令程序追收债务。
法院命令程序适用于要求支付金钱、返还财产或者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执行的请求,前提是这些请求有确认债务的文件作为依据,或者债务人承认或不争议该请求但仍不履行。该程序不进行完整的开庭审理,通常以作出法院命令裁定结束。
要应用所述方法,您必须首先向债务人发送一封索赔信。如果他没有回复这样的信件(沉默是司法惯例中同意的标志),或者回答说他同意债务,但他没有机会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使用指定的方法。
申请法院命令裁定应载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息、债权人的请求、法律依据、债务产生的事实、证据、请求金额计算,以及在法律或合同规定庭外程序时已经遵守该程序的信息。申请还应附证明请求的文件、国家费用付款文件、遵守庭外程序的证明以及代表权限文件。
法院命令裁定在申请到达法院后五日内作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裁定作出后三日内,副本应通过能够固定收件事实的方式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在收到副本后十日内向同一法院申请撤销法院命令裁定。如果提出撤销申请,债权人可以通过普通诉讼程序主张请求。
2. 通过普通诉讼程序追收债务。
普通诉讼程序适用于债务人争议债务、不同意金额、提出反请求、主张债权人未适当履行合同,或者法院命令程序不能使用的情况。在这种程序中,法院在当事人或其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审理争议,并审查证据、计算、合同、往来函件以及案件的其他材料。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庭外程序,债权人还应先向债务人发送催告。债务人在回复中争议债务、请求金额或债务依据的,债权人可以采用普通诉讼程序。法院命令程序未能解决的请求,或者法院命令裁定被撤销后的请求,也可以在该程序中审理。
一审法院裁判在上诉期限届满且未被上诉时发生法律效力。对一审法院裁判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自裁判作出或者有权上诉的人收到裁判理由部分之日起计算。上诉裁定自作出之时发生法律效力。
经济争议中的法院裁判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提出申诉。对州经济法院、明斯克市经济法院的裁判,以及上诉经济法院在上诉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再审申诉由上诉经济法院主席团审理。再审申诉期限为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
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需要取得执行文件,以启动强制执行。在这一阶段,追收通过强制执行机关进行,由执行员适用执行程序规定的措施。如果适用简化执行程序,执行员可以根据执行文件从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中无争议划扣相应款项。
如果债权人已经拥有外国法院裁判或者外国仲裁裁决,并希望针对位于白俄罗斯的债务人或财产进行执行,则适用外国法院裁判或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程序。该问题由白俄罗斯共和国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审理,通常按照债务人的住所地、居住地或所在地确定法院;如果这些信息不明确,则按照债务人在白俄罗斯的财产所在地确定法院。
除法律或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裁判可以在其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年内在白俄罗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通常应附经认证的外国裁判副本、证明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或可以执行的文件、未参加程序一方已被适当通知的证据、代表权限文件、已经部分执行的资料以及文件的经认证译文。
法院审理后作出承认并准予执行外国法院裁判或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或者作出拒绝的裁定。白俄罗斯法院不改变外国裁判的内容;裁判被承认后,强制执行根据执行文件并按照执行程序进行。
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的请求可以通过债务人的现金、银行账户资金、财产、财产权利以及第三方应向债务人支付的款项或交付的财产来实现。执行员可以采取措施查明债务人财产,对其资产进行执行,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并出售财产。执行程序的实际持续时间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有资产、银行账户、其他债权人、债务人的行为以及所需执行措施的范围。
如果执行程序未能实现实际清偿,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表明其无法履行金钱债务,债权人可以将破产或无力清偿调整程序作为单独的法律方案。该方案并非自动适用,而是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已经确认的债权以及符合申请要求。在该程序中,也可能审查债务人所有者或管理层的补充责任问题,前提是无力清偿或破产是由这些人的行为造成的。
影响债务人的另一种选择是让控制人因不遵守法院判决而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 423 条。该条规定了罚款和剥夺从事某些活动或担任某些职务的权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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