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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债务催收流程首先分析债务人的支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上法庭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澳大利亚所有州和领地都有自己的诉讼时效法律,这些法律的条款和中断和暂停的理由可能有所不同。在澳大利亚首都特区、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为6年。在北领地,诉讼时效为 3 年。指定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就被剥夺向法院提出索赔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则时效期间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澳大利亚的联邦、州和地区各级均进行合法追债,具体取决于案件的重要性和情况、索赔规模以及双方商定的管辖权。
联邦一级的初审法院是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简单案件。更复杂的案件由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审理,该法院是有权审理受联邦法律管辖的民事纠纷的最高法院。
司法程序首先以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索赔声明,该声明必须注明要求以及这些要求所依据的理由。如果索赔书符合批准的要求,法院将开始审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索赔书副本以及要求被告出庭的传票。传票必须在发出之日起 3 个月内送达。收到索赔后,被告有 14 天的时间对索赔作出答复。
在第一次法庭审理中,法院就案件审议程序的实施发出命令和指示,特别是:证据的可采性、事实和文件的承认、评估证据的程序、听证会日期、讯问、问题的识别案件中的问题、当事人的和解、送达文件的程序。
诉讼各方可以通过提交各方签署的商定判决草案,申请就诉讼中争议问题达成的协议条款作出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决定。
如果被告不出庭或不服从,法院可以下令加快审理或对被告作出最终判决。
如果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认为, 关于索赔的全部或部分,有证据表明索赔所依据的事实或部分事实,并有证据, 另一方对索赔或部分索赔没有异议, 或法院信纳对方对该申索或其中部分申索没有成功答辩的合理前景,则法院可在简易程序中考虑该桉件。
否则,法院将在披露和提供文件、询问证人和专家、审议程序动议和证据等阶段进行全面审判。这些活动完成后,法院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做出决定,该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可在受到质疑的裁决后 28 天内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只有在高等法院授予上诉特别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对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裁决向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关于澳大利亚领地和州层面的司法追债,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州和领地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所有州和领地都有最高法院,这是州或领地内的最高法院。 在澳大利亚大多数州和地区,法院的层级如下:
地方法院(或治安法院)是具有简易管辖权的法院,负责审理小额民事索赔,例如在新南威尔士州,金额不超过 100,000 美元;西澳大利亚州最高可达 20,000 美元。地区法院是司法体系中的中级法院,审理民事索赔例如在新南威尔士州 100,000 至 750,000 美元的民事索赔以及来自当地法院的所有上诉。最高法院是一个州或地区内的最高级别法院,审理索赔金额复杂的案件,例如在新南威尔士州超过 75 万美元的案件。最高法院还受理来自巡回法院的上诉。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可向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判决可以在以下期限内执行: 澳大利亚首都特区、新南威尔士州、北领地、昆士兰州、塔斯马尼亚州 12 年内;在西澳大利亚工作6年;在南澳大利亚和维多利亚工作了 15 年。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公司股份。
追债的另一种选择是使用破产程序。在以下情况下,债权人可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欠债权人至少 10,000 澳元;债务人在提出申请前 6 个月内实施了破产行为;债务为可依法或根据衡平法收回的已清算款项,应立即偿还或在未来某个固定日期偿还。债务人实施破产行为的情况包括:在澳大利亚或其他地方,债务人为其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处置或转让其财产;债务人已离开或正试图离开澳大利亚;对债务人作出的判决仍未得到执行;或债务人通知其任何债权人其已暂停或即将暂停偿付其债务。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可以取消债务人旨在欺骗债权人的交易或行为。除其他外,此类交易和行为包括涉及无偿或低价转让债务人财产的交易;涉及转让财产以阻止债权人分割此类财产的交易;以及给予某些债权人优于其他债权人的好处。由于取消了这些交易或行动,债务人就有可能得到从这些交易中被剥夺的财产,从而增加清算数额,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和支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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