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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分析债务人的财务能力、其活动领域、企业的历史、债务文件证据的可用性、当前的法院案件和启动的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该分析形成了代表客户追回债务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亚美尼亚的诉讼时效为 3 年。法律禁止经当事人同意改变指定期限。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追收债务,但如果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适用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则债权将被驳回。由于债务人采取表明承认债务的行为,诉讼时效中断。任期中断后,三年期限重新开始计算。
在上法庭之前,您应该注意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解决争议的程序。因此,如果当事人确定所发生的纠纷将通过索赔解决程序解决,那么在向法院提出索赔之前,有必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索赔书将退还原告。
亚美尼亚的法律规定通过法院三种方式追讨债务,包括法院命令、一般审理程序和加速审理程序。
令状程序适用于某些金钱索赔。如果某项要求是经当事人同意确定的,或者根据法律或合同可以确定地确定的,则该要求被视为确定的。要执行此程序,您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并附上债务证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两周内,如果要求合理,法院无需召开法庭听证会即可发布法院命令,该命令最迟于次日发送给债务人。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法院命令后两周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或根据法院命令支付了债务,或者因无法交付法院命令而未将法院命令交付给债务人,则法院取消法院命令寄至申请中指定的债务人地址。如果法院命令被取消,则必须以一般方式审理案件。如果自收到法院命令之日起两周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则法院命令生效并可提交强制催收债务。
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来实施一般的法院审理程序。在本案中,原告有义务在向法院提出索赔之前,将一份包含所有附件的副本移交给被告。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一审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一审法院的判决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生效,除非上诉。
快速审理适用于债务有书面协议且被告无异议的案件。在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法院应下令加快审理案件。在作出上述裁决后,法院应在十五天内就争议的实质问题作出判决,判决应在判决之日起十五天内生效,且不得对判决提出上诉。
对法院判决的上诉将在上诉程序启动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考虑。上诉法院在上诉时通过一项裁决,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起生效。
案件各方均有权在上诉法院裁决生效期限结束之前向最高法院提出撤销原判上诉。法律没有规定考虑撤销原判上诉的最后期限,但该期限必须合理。法院考虑撤销原判上诉后,作出裁决,该裁决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为最终裁决,不得上诉。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只要债务人拒绝自愿遵守,就应取得执行文件,并应在执行部门启动法院判决的执行。债权人有权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执行机关提交执行令。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的满足是通过扣押资金并核销、扣押财产并随后出售、取消他人持有的债务人财产的赎回权来实现的。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期限为自诉讼开始之日起两个月,但实际上要长得多。
如果因财产不足而无法强制收回债务,执达主任有义务立即中止执行程序,并在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该程序规定,如果债务人的控制人在出现破产迹象后十天内未独立启动破产,则可以使债务人的控制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附属责任。还规定了法警在不履行对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的义务时应承担的附属责任。
作为债务追索的另一种选择是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刑法第353条,追究债务人的官员刑事责任,因其故意不执行或阻挠执行已生效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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