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n img 越南的债务催收

越南的债务催收

越南的债务追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追债时效为3年。法院仅在被告提出请求时才适用诉讼时效,前提是该请求是在初审法院做出裁决之前提出的。债务人承认或者履行了对债权人的部分义务的,时效期间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越南立法规定通过普通和简化法院程序对债务进行司法追收。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书来进行的,之后法院如果认为案件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请求书符合法律的要求,对于需要支付的案件,法院将立即通知所有庭审参与人,让他们出庭履行支付法律费用的程序。解决法律费用问题后,法院向所有参与者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被告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对原告申请的书面意见以及证实其立场的材料和证据。

追债案件的法庭诉讼准备期,除简易审理的案件和涉外案件外,为4个月。在准备庭审的过程中,法官执行以下操作:准备案件材料;确定当事人和程序中其他参与者的地位;定义利益相关方之间有争议的关系和适用法律的规定;研究案件的客观细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就证据的核实、移交、获取和披露以及调解举行会议。

被告人缺席且其代理人也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庭将进行缺席审理。

如果无法一次性完成审判准备的必要步骤,法院将推迟审判。延期开庭的期限自作出延期开庭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个月。

审判准备过程结束后,法庭将在庭审中进行辩论。参加辩论的人员作证评价证据或者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时,应当以法庭审理过程中收集、审查、核实的文件、证据以及调查结果为依据在法庭听证会上。辩论结束后,法院做出裁决,该裁决在上诉期限届满后生效。

简易程序适用于情节简单、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承认义务的案件的快速解决;或者材料、证据充分,为破案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如果债权人是非越南居民,则该程序不适用,除非案件各方已达成协议以简化方式解决案件。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日起一个月内,受委托解决案件的法官必须发布通过简化程序解决案件的裁决,并在裁决之日起 10 天内进行审判。

初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在宣判之日起15天内(简易程序判决为7天)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当事人缺席庭审,则从送达争议判决副本之日起计算。上诉法院的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果有程序立法规定的理由,可在判决之日起 3 年内对上诉法院的判决提起撤销原判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年内可以提请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证券;扣押和没收船舶和飞机;收回债务人商业活动的收入;扣押和出售知识产权;强迫剥削债务人的资产。

追债的另一种选择是使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如果债务人无力偿债,债权人有权启动该程序。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自清偿债务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履行债务义务的,视为破产。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可以撤销债务人意图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这些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抵押债务人的资产将无担保债务转换为部分或全部有担保债务;偿还尚未到期的债务;将债务人的资产转让给其他组织;执行与债务人日常经营活动不符的交易;旨在耗散债务人资产的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如果上述行为或交易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 6 个月或 18 个月内进行的(期限取决于交易或行为的类型),则可予以取消。由于上述行为的取消,债务人有可能获得从这些交易中被剥夺的财产,从而增加清算数额,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并支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如果您对越南的国际追债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支持,我们公司随时准备提供专家协助,以有效解决您的财务问题。联系我们以获得更多信息和我们专家的专业支持。

07.10.2024
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