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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的债务追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追债时效为10年。法律禁止经当事人同意缩短或延长指定期限。时效期限届满的后果仅根据被告的申请由法院适用。如果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承认债权人的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沙特阿拉伯法律规定,可在正常诉讼过程中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务。
正常的司法程序始于提交诉状,并在法院登记处进行登记。在提交索赔声明、确定听证日期和完成对各方的通知程序之前,案件卷宗不能提交给法院。法院书记员将在申诉书中注明听证会的日期和时间,该信息将反映在通知程序中。
该通知将发送给执达员,以便随后交付给被告。执达员必须在 15 天内向被告送达索赔书和通知。出庭时间自送达通知之日起至少 8 天,商业案件至少 4 天。被告必须在开庭前三天内向法院提交答辩备忘录,商业案件则不得晚于开庭前一天。
如果被告未提供抗辩或未出庭,且案件已准备好判决,原告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实体判决。案件在各方立场和最终请求已明确后,视为准备好判决。
当提出商业索赔时,法院将在提出索赔之日起不超过 20 天内安排听证会以审议该索赔。同样在商业案件中,法院举行预备听证会,审查与管辖权和满足索赔条件相关的问题;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编制请愿书和辩护立场清单,确定争议主题和案件的复杂性。在审查第一次听证会的初步问题后,如有必要,法院可以延期听证,延期时间不超过 60 天。法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在不超过 60 天内在法院监督下交换摘要和文件的机会,具体说明摘要的数量、每份摘要的提交日期以及下次听证会的日期。
商业案件的审理次数在通知被告后不得超过三次。进一步的延期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例如案件参与人或其代理人患病,或证人未到庭。
在法庭审理期间,无论是普通案件还是商业案件,法院都会听取案件、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评估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词。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提出陈述和结案陈词后,法院结束诉讼并作出决定。
对于一审法院的裁决,可以在裁决作出之日或裁决送达之日起 30 天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决可以上诉至沙特阿拉伯最高法院。提出撤销原判上诉的截止日期为 30 天。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并不中止上诉决定的执行。但是,如果异议中提出请求,并且担心执行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该决定。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得进一步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判决可以在10年内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证券;逮捕并没收公司股份。
另一种向公司和商人追讨债务的方式是破产程序。根据沙特阿拉伯破产法,如果债务人处于财务困境或破产状态(即负债超过资产),并且未在28天内履行还款要求,债权人有权启动债务人的清算程序。此外,提出清算申请的债务金额必须不低于每个个案中由债权人委员会单独确定的金额。在这一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可以撤销债务人以损害债权人为目的而进行的交易。此类交易包括在任何破产程序开始前进行的以下行为:不当使用或侵占债务人资产或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以欺诈债权人为目的管理债务人事务;在没有对价或不公平条件下达成的交易;优先偿还部分债权人而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为未指定的债务提供担保。通过撤销上述交易或行为,有可能将债务人因这些交易而失去的财产追回,从而增加清算资产,以满足债权人要求并支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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