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n img 布基纳法索的债务催收

布基纳法索的债务催收

布基纳法索的债务追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布基纳法索共和国是 OHADA(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员,该组织包括九项已批准的统一法律法案,须由上述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实施。因此,司法收债、强制执行和破产程序主要受相关《统一法》条款的制约。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布基纳法索国家法律规定的一般时效期限为 30 年。根据一般商法OHADA的规定,贸易商之间或贸易商与非商人之间的贸易交易产生的义务在五年后终止。只有在债务人的要求下,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才会适用时效期届满的后果。当债务人承认债权人的债权时,时效期限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可由当事人协议缩短或延长。但时效不得缩短至一年以下,也不得延长至十年以上。当事人也可通过共同协议,补充中止和中断时效期限的理由清单。

在布基纳法索共和国,债务的司法追偿是通过正常的法院程序和签发支付令进行的。

普通法律程序是通过传票提出索赔而启动的。传票是执行官通知被告已对其提起诉讼并且他必须在指定日期或时间出庭的行为。法院应根据任何一方的倡议提起诉讼,将传票副本送交法院办公室。

传票必须在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送达。否则,传票无效。出庭时限为收到传票之日起至少 15 天。但是,在法院领土管辖范围之外的人员可延长 15 天,在布基纳法索境外的人员可延长两个月。

如果债权人不是布基纳法索居民,被告有权在提出任何辩护之前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以支付债权人可能应承担的法律费用和损害赔偿。担保金额由法院判决确定。但是,如果外国债权人证明其在布基纳法索拥有的不动产足以偿还可能的债务,则可以免除提供担保的义务。

开庭当天,庭长会检查传票送达后被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辩护。然后,法庭听取各方或其律师的陈述。如果法庭庭长认为,根据各方或其律师的解释以及提交的陈述和文件,案件的案情实质已准备就绪,法庭应将案件送交审理。被告未能出庭的案件,如果准备好考虑案情,也会被送交听证会,除非主席命令重新传唤被告。在任何这些情况下,主席都会结束准备阶段并确定听证会的日期,听证会可能会在同一天举行。

如果主席认为案件尚未准备好审理,他会将案件转交负责进行预备调查的法官。法官在准备案件时,会采取旨在查明案件真相的准备措施,即: 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结论;任命和进行考试;索取并研究额外证据;询问证人;检查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其他程序问题的解决。完成这些活动后,法官完成准备工作并将案件发送给法院院长进行听证。

在根据案情审议案件的听证会上,法院评估初步措施的结果,并在双方之间进行最终辩论,然后做出最终决定。

付款令的签发受《OHADA 债务清偿法》管辖,用于收取因合同、流通票据或支票而产生的债务。为了启动该程序,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发出命令,并附上确认债务的文件。如果法院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认为申请完全或部分合理,则会发出支付申报金额的命令。如果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则不得对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债权人可以通过在一般程序中提出索赔来保护其利益。

申请书和付款令的副本必须在三个月内送达债务人,否则付款令将失去法律效力。在收到文件后,债务人有15天的时间来偿还债务或提出异议。如果没有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将成为执行文件。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法官会尝试调解双方。如果调解成功,将编写一份调解协议,由双方签署,其中一份副本将附加执行条款进行认证。如果调解无法实现,法院将立即开始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即使债务人未出庭。这样的判决等同于对抗性诉讼的结果,并取代之前发布的支付令。

初审法院的裁决可以在作出有争议裁决之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未出席裁决宣布的情况下,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对于无争议案件的裁决,上诉期限为15天。考虑到上述规定的距离,上诉的时限有所延长。在上诉审理期间,有争议裁决的执行将被暂停。上诉法院的裁决可以在作出裁决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布基纳法索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有争议裁决的执行不会暂停。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提出进一步的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提交强制执行判决书的期限为三十年。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扣押和没收证券,扣押和没收第三​​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

追收债务的另一种方法是为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在布基纳法索共和国,该程序受统一破产法 OHADA 的规定管辖。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无争议、金额确定且应付,则债权人有权启动该程序。在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取消旨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交易。中止付款至破产程序开始期间进行的此类交易包括: 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的义务大大超过另一方义务的交易;提前偿还不需要立即偿还的债务;为先前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以及另一方知道债务人财务困难的任何交易。取消此类交易可以返还债务人的资产,从而增加可用于满足债权人债权并支付与破产程序相关的费用的资金数额。

如果您对布基纳法索的国际追债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支持,我们公司随时准备提供专家协助,以有效解决您的财务问题。联系我们以获得更多信息和我们专家的专业支持。

10.12.2024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