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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的债务追收流程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买卖协议项下追收债务的时效期限为3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同意缩短或延长提出索赔的期限。如果债务人以书面确认或部分付款方式承认债务义务,则时效期间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不丹立法规定以通常和简化的方式司法追收债务。
法律程序通常从向法院提交索赔声明开始,然后法院验证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一切正常,索赔就会被登记。登记后,被告会收到通知,要求他出庭并回答索赔。
被告必须在收到通知后 21 天内提交答辩答辩。在回应中,被告必须列出对主张的所有反对意见,并证明他认为该主张站不住脚的原因。权利要求中指定的所有权利要求均被视为已得到认可,除非它们在答复声明中被反驳或宣布不可接受。如果答案包含对索赔的肯定抗辩,原告必须承认或反对该抗辩或提出其他指控。
在通知指定的日期,双方必须亲自或通过律师出庭。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除非法院对诉讼请求的有效性有疑问。当被告未对诉讼请求书作出答复,或者被告未遵守法院的其他要求,从而严重限制法院审理案件的能力时,也会作出缺席判决。
如果双方均出席第一次听证会,法院将决定他们是否承认申诉或回应中陈述的事实。公认的事实由法庭记录。当事人对法律、事实没有重大争议的,可以请求法院简易审理。
如果事实存在争议,法院将提出作出裁决时必须考虑的问题。法院仔细分析证据和文件,以了解有争议的问题并评估双方的立场。完成分析后,法院根据提供的数据做出判决。
对于初审法院(宗卡法院)的裁决,可以在 30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等法院的裁决可以在两个月内向不丹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得进一步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必须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判决自生效之日起12年内可以提请执行。作为执行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和出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扣押和没收证券和公司股票。
另一种追讨债务的方式是启动债务人破产程序。债权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启动该程序:债务金额超过10,000努尔特鲁姆;债务人在启动程序前一年内发生了破产行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以下情况下构成破产行为,尤其是: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转让给其债权人整体;债务人将其财产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意图损害或拖延其债权人;债务人离开不丹境内;债务人通知其任何债权人他已暂停或打算暂停偿还其债务,除非这些债务存在善意争议;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最终判决或命令通知,要求其支付款项,而债务人在一个月内未支付应付款项。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为损害债权人而进行的行为可能会被撤销。如果债务人在转让财产或付款后的六个月内被认定破产,除了出于善意且有对价的行为外,任何财产转让或支付可对接收人提出异议,并可能由法院宣布无效。上述法律规定的适用可以提高债权人获得全额偿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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