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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的债务催收

秘鲁的债务催收应当从对债务人、债务文件以及可供实际清偿的财产进行综合审查开始。在秘鲁商业债务案件中,仅确认欠款金额并不足够,还需要核实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税务登记信息、当前经营状态、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执行程序、是否有担保、发票、订单、交付凭证、验收文件、商业往来记录以及任何承认债务的证据。如果债务以可转让商业发票、有价证券、庭外协议或公证文件等形式形成,这一审查还可以判断债权人是否拥有能够进入更直接执行程序的文件基础。

如果债务人仍在经营,有可核实的联系渠道,并且没有明显的资不抵债或重大争议迹象,可以先启动有记录的庭外处理。对于秘鲁案件,这一阶段不仅是为了在不进入诉讼的情况下促成付款,也有助于固定债务人的立场,取得全部或部分债务承认,约定付款计划,并为后续诉讼或执行准备更完整的证据基础。

庭外债务催收应通过正式通知和有结构的谈判进行。债权人的要求应说明债务依据、主张金额、支持债权的文件以及建议的付款方式。根据债务人的回应,解决方案可以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承认债务、返还财产、将债务转由第三方承担、抵销相互债权或提供可证明的担保。

首次联系债务人应采用能够保存发送记录和对方反应的方式,例如书面信函、电子邮件、公证通知、商务通信或其他可核实渠道。在这一阶段,应确认真正具有决策权的人员,判断债务人是否承认或否认债务,核实其付款方案是否真实可行,并保存每一项承认、异议或履行承诺。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期限可达 60 天,但双方另行约定更长期付款计划的除外。如果债务人不回应、否认债务、提出明显不可执行的条件、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初步审查显示友好协商不足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下一步应准备司法债务追收,或者在文件条件允许时启动相应的执行程序。

在提起法律程序之前,必须确定适用于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根据秘鲁民法规则,个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基于可执行裁判产生的请求权以及确认法律行为无效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0 年;因非劳动关系提供服务而要求支付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3 年。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通常在债务人于程序中提出时适用,因此债权人应核实债务到期日、债务承认行为以及可能中断时效的通知或通信。

如果债务以有价证券或流通票据为基础,适用期限可能更短,并受特别规则调整。对主要义务人及其保证人的直接请求,自到期日起 3 年内行使;对连带义务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请求,期限为 1 年;后续追索请求的期限为 6 个月。对于以汇票、本票、支票、可转让商业发票或其他商业流通文件为依据的债务,这些期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普通民事请求中,时效中断后,期间按照产生中断效果的行为重新计算。时效可以因债务人承认义务、向债务人发出使其处于迟延状态的要求、送达起诉文书或其他通知债务人的行为而中断,即使相关行为向无管辖权的法院或机关提出也可能产生影响;司法程序中的抵销抗辩也可能导致中断。对于基于有价证券或流通票据的请求,法律对期限计算和期限性质另有专门规定。

秘鲁法律允许根据债务性质、请求金额、争议复杂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具有执行力的文件,通过不同程序进行司法债务追收。如果债权人需要法院确认债务是否存在、是否到期以及具体金额,案件可以根据情况进入普通审理程序、简易审理程序或最简程序。

在普通审理程序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文件,程序由此开始。法官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评估提交的证据材料;如果受理起诉,则将案件材料送达被告,并要求其在三十天内作出答辩。

在答辩中,被告必须对债权人提出的每一项事实作出回应。沉默、回避性答复或笼统否认,可能根据案件情况被法官评价为对相关事实的承认。同时,被告应当准确、有序、清楚地说明其抗辩所依据的事实。

如果被告在依法送达后未于期限内答辩,可以被认定为缺席。缺席并不免除法官审查债权请求、文件充分性以及债权人所述事实一致性的义务。

如果法官认为案件已经具备裁判条件,可以作出判决;但如果法律要求用特定文件证明某些要件而该文件未提交,或者起诉中陈述的事实不足以形成充分确信,法院仍需对案件进行相应处理。

如果被告参加程序并反对债权请求,法官可以召集调解听证,确定争议焦点,并决定是否接纳或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无需进行证据调查的,法院可以进入提前裁判;需要调查证据的,法官将确定相应听证日期。

在普通审理程序中,秘鲁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若干期限,包括在被告答辩提出起诉中未涉及事实时,债权人有十天提交补充证据;证据听证期限为五十天;作出判决的期限为五十天。在已经调查被接纳的证据,并处理继续审理所需的程序事项后,法官关闭证据阶段,案件进入判决状态。判决中,法官会评估所主张的债务、提交的文件、被告立场、已经调查的证据以及双方理由,并决定全部支持、驳回或部分支持债权请求;在有依据时,还会确定可执行金额、利息、诉讼费用及程序支出。

简易审理程序适用于请求金额、案件性质和程序类型允许比普通审理程序更快处理的情形。在该程序中,期限较短:答辩期限为十天;如果答辩提出起诉中未涉及的事实,补充证据期限为五天;证据听证期限为二十天;作出判决的期限为二十五天。

一审判决可以在适用于相应程序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在普通审理程序中,对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十天;在简易审理程序中,该期限为五天。上诉使二审法院能够在上诉理由范围内审查原判,并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一审裁判的决定。

二审裁判在符合法律条件时,可以通过最高法院法律审救济提交秘鲁最高法院审查。在民事案件中,该救济适用于由二审法院作出并终结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但通常要求请求金额超过五百个程序参考单位,或者请求无法以金钱估价;同时,二审裁判应当全部或部分撤销一审裁判,并且不是单纯发回或撤销性质的裁定。在例外情况下,如果最高法院认为案件对发展司法裁判规则有必要,也可以受理。

向最高法院提出的法律审救济,应在收到被争议裁判通知后的次日起十天内,通过作出该裁判的二审法院提交;如果适用距离期限,还应加上相应期间。二审法院受理后,将案卷移送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在二十天内决定是否准许进入审查;如果准许,案卷在书记处保留十天,以便当事人查阅并提交补充意见。最高法院听证后,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裁判,并由四名最高法院法官一致同意通过。

如果债权人持有具有执行力的文件,案件可以进入单一执行程序。这一程序适用于已经确定的法院裁判、已经确定的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要求的调解协议、具有票据请求权的有价证券、以账户登记方式表示的证券权属证明、预先取得的证据、经承认的私人文件、庭外协议、未支付租金的文件、公证文件以及法律赋予执行力的其他文件。

在单一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应提交执行申请并附具执行文件,法院可以发布执行命令,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可以在收到执行命令通知后五天内提出异议,但其抗辩理由受法律限制,例如债务不具备可要求履行性、金额不确定、执行文件形式无效或虚假、未完整填写的流通文件被违反约定填写,或者所要求履行的债务已经消灭。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债务文件形成正确,这一路径可以更快进入财产执行措施。

如果债权人已经取得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裁决或在秘鲁境外作出的其他裁判文件,应当先评估承认和执行外国司法裁判的路径,再决定是否就同一债务重新提起诉讼。在秘鲁,承认程序可以使外国裁判产生法律效力,并成为针对债务人或其在秘鲁境内财产采取后续措施的依据。

承认外国裁判时,通常需要关注外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被告是否得到适当通知、是否实际享有抗辩机会、裁判是否已经确定、秘鲁境内是否存在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项进行的未决程序、裁判是否符合公共秩序以及是否存在相互承认基础。实践中,还需要准备经认证的完整裁判文本、必要时的西班牙语官方译文,以及证明裁判已经确定并可执行的文件。

当秘鲁法院判决、执行文件或已经被承认的外国裁判可以在秘鲁执行时,债权人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基于可执行裁判产生的请求权适用 10 年时效。在这一阶段,债权可以通过对债务人资金采取措施、查封并变价动产和不动产、处理证券、股份、公司权益、对第三方的债权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执行的财产来实现。

执行阶段的实际价值取决于能否尽早确定债务人的财产、账户、应收权利、近期交易以及既有负担。因此,在秘鲁商业债务案件中,执行准备应从初步分析阶段开始:有利判决只有在债权人清楚可执行财产和可采取措施时,才能更有效地转化为实际回收结果。

债务人出现严重支付困难时,替代性追偿方式可以是启动普通债务重整和清算程序。该机制适用于债务人为企业,且通过谈判、诉讼或单独执行难以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债权人在其到期、可要求履行且未清偿的债权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启动程序,其中包括债权总额超过五十个税务单位的等值金额,并且在付款到期后法定期限内仍未清偿。

秘鲁的相关程序由主管破产事务的行政机关处理,通常包括程序启动、公告、债权确认以及债权人会议等阶段。对债权人而言,债权确认是核心步骤,因为只有在债权被确认后,债权人才可以参与程序,并在商业债权人、劳动债权人、税务债权人、扶养债权人或社会保障债权人之间维护自己的经济地位。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债权,可以审查那些不当减少可分配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认定债务人的担保、转让、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无论这些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只要它们不属于债务人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其财产,并且发生在申请启动程序、债务人被通知进入程序或者开始解散清算之前一年内。

还可能受到审查的行为包括提前清偿尚未到期的债务、以不同于约定方式清偿已到期债务、与通常经营无关的有偿交易、相互债务抵销、为既有债务设定担保、公告程序后进行的司法或非司法执行、导致财产减少的合并、吸收合并或分立,以及其他影响可供债权人分配财产的交易。

相关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的请求,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处理,并可由债务人管理人、清算人或一个或多个已经被确认的债权人提出。如果请求获得支持,法院会根据情况命令将财产返还至可分配财产范围,或者解除已经设定的负担。这一机制可以增加债权人可分配财产,但实际回收仍取决于资产价值、清偿顺位以及整个程序的结果。

如果您需要秘鲁的债务催收支持,我们可以在各个阶段提供协助:从债务人和文件的初步分析,到庭外谈判、起诉准备、单一执行程序、外国裁判承认、强制执行,以及针对资不抵债债务人的重整和清算措施。我们的工作重点是选择具有法律依据的追偿路径,正确整理债权文件,并协调必要行动,以保护债权人在国内或国际争议中的利益。

17.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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