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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时效期限为10年,收回所提供服务成本的时效期限为3年。错过时效期限的后果仅在债务人要求的情况下适用。当债务人承认义务或收到通知承认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时效期间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秘鲁法律规定通过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对债务进行司法追收。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索赔声明来进行的,然后法院审查索赔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法官积极评价该主张,他会考虑所提出的证据,并将该主张发送给被告,以便他出席审判并在三十天内对主张作出答复。
在对索赔的答复中,被告必须就索赔中陈述的每一项事实进行陈述。沉默、回避的回答或普遍的否定立场可能会被法庭视为承认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此外,被告必须准确、一致、清楚地陈述其辩护所依据的事实。
如果在答复索赔期限届满后,收到索赔要求的被告没有答复,则将被宣告缺席。缺席后,法官将决定程序的合法性。如果他认为合法,他将继续宣判,除非法律要求通过文件确认要求,但该文件未附在索赔中;或者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不能激发对法官的信任。
如果被告参与案件并反对索赔,法院会安排调解听证会,并要求双方在通知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法官提交争议问题。在此期限之后,无论当事人提出何种建议,法官都会确定争议问题,并就接受或拒绝所提出的证据做出决定。仅当需要采取证据行动时,法官才会设定听证会考虑证据的日期和时间。如果听证会被拒绝,法官将在不限制双方请求口头听证会的权利的情况下做出早期裁决。
双方有 10 天的时间提供证据,并有 50 天的时间举行证据听证会。审查完证据后,法官宣布听证会结束,审判准备宣判。判决必须在审判结束后 50 天内作出。
简易司法程序适用于索赔金额在一百个以上、一千个程序参考单位以下的案件。该过程的进行与常规审判类似,只是时间较短(10 天内应诉;5 天内提交证据;20 天内进行证据听证;25 天内作出判决)。
对于一审法院的决定,可以在决定通知之日起3天内提出上诉。该投诉将在有相关方参与的法庭听证会上进行审议。听证会结束后,上诉法院做出最终决定。如果索赔金额超过 500 程序参考单位或索赔无法以货币形式评估,可在有争议的决定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向秘鲁最高法院上诉法院的裁决。最高法院考虑申诉后作出裁决,该裁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判决可以在10年内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证券;逮捕并没收公司股份。
替代性债务追偿方式可以是启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当债权人的要求已到期并需立即偿还,且在付款期限届满后30个日历日内未得到清偿,且这些要求的总额超过申请时相当于五十个有效税收单位时,债权人有权启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在此程序框架内,若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要求,法官可以宣布债务人任何与其正常经营活动无关、对其资产造成损害的担保、转让、合同及其他法律行为无效,无论这些行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只要这些行为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前一年内由债务人进行或签订的。上述行为的无效认定程序以简化方式进行。对债务人进行管理的个人或组织、清算人或一个或多个认可的债权人有权提出此类要求。法院在确认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后,将视情况下令将财产归还给破产财产或取消强加的抵押权。通过实施这些规定,债权人要求得以全额清偿的可能性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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