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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的债务催收

蒙古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财务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蒙古的一般时效期限为 10 年,但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相关的索赔时效期限为 3 年。民法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相应请求,法院有权更改时效期限及其计算程序。如果诉讼时效到期,法院可以恢复诉讼时效,以保护受侵犯的权利。如果债务人部分支付债务、利息、提供担保或接受确认债务的任何其他要求,则时效期间的计算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限开始重新计算。

在上法庭之前,重要的是要注意合同中规定的初步争议解决程序。如果当事人约定通过索赔和解或协商解决争议,则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向法院提出索赔,否则索赔将被驳回。

蒙古立法规定了通过法院追收债务的三种选择:一般程序、简化程序和特别程序。

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来实施一般的法院审理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 法院可以将该期限再延长 30 天。案件应在法庭开庭审理,传唤各方并听取其陈述。庭审结束后,法院通过判决书,判决书在送达各方 14 天后生效。

任何不满意法院裁决的一方都有权通过向首都或省级法院提交上诉投诉来进行上诉。上诉投诉将在提交到法院后的30天内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上诉法院将作出终审决定。

如果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认为终审判决严重违反了执法部分的规定(如法院适用的法律与最高法院的裁决和结论不同),则有权提出上诉,要求对终审判决进行监督复审。申诉将在法院决定审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审理。在法庭审理结束后 30 天内做出判决;根据法官的建议,该期限可再延长 30 天。判决书经法院签署后生效。

简化程序的启动与一般程序类似。但在被告接受诉讼请求、双方和解或被告履行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从案件启动之日起至法院审理期间,案件将通过简化程序解决。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以命令的形式通过一项裁决,不得上诉或进行监督审查。

特别程序适用于收取金额不超过每月最低付款额二十倍的案件。该案件在一次法庭审理中根据书面和电子文件进行审理。案件审理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法院审理案件后作出裁决,在不上诉的情况下,该裁决将在作出后 7 天内生效。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愿意自愿履行,债权人应在法院获取执行令,并将其提交给法院执行官强制执行。债权人有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四年内向法院执行官提出执行文件。

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冻结和扣押货币资金、冻结并强制出售财产以及将债务人的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来实现。

另一种收债方法是对债务人提起破产诉讼。根据《蒙古破产法》,如果债务人未能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至少占其财产 10%的义务,则该债务人将被视为违约破产。因此,债权人有权对债权主体采取法律行动。在破产程序框架内,可以取消债务人旨在提取其资产的交易,以避免债权人的债权以这些财产为代价得到满足。

您还应该注意《公司法》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公司所有者的责任,例如,如果所有者向公司贡献的财产和财产权与个人的财产和财产权没有明确区分财产权和财产权,则该所有者承担双重责任。以其全部财产及财产权利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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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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