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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亚那的债务追收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时效期限为6年。 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例如通过书面确认或部分支付债务或利息,则时效期限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圭亚那法律规定通过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司法追收债务。
一审法院是治安法院和高等法院。裁判法院有权在正常诉讼过程中审理金额不超过 100,000 美元的收债案件。索偿金额较大的案件须按通常方式在高等法院审理。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通过向法院书记员提交索赔书来完成,之后书记员将发出传票,传唤被告出庭答辩。传票必须与申诉一起至少在预定听证日期前三天送达被告。
被告可以在听证会前的任何时间提交对针对他的判决的书面同意,或向法院支付他认为完全满足原告索赔的任何款项,以及原告承担的费用直至付款时。
在听证会上,任何一方都可以由律师代表。此外,治安法官可以允许原告或被告的亲属、雇员或代理人在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出庭并代表原告或被告。
如果在听证会当天,被告没有出席法庭听证会,并且没有提供其缺席的充分理由,则治安法官可以在提供传票送达的适当证据的情况下,仅从以下位置继续审理和解决案件原告的意见,本案作出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如同双方均出庭一样。
如果双方均在听证会当天出庭,治安法官必须向被告宣读索赔要求,并要求他对索赔进行辩护。然后,法庭开始听取原告的陈述,询问证人,并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听证结束后,法院应在同一次听证会或随后的听证会上对案件作出裁决,并且如果原告或被告提出要求,应向原告或被告书面说明其理由,因为情况可能是。
在研究当事人证据后确定原告没有真正胜诉希望的情况下,应当事人请求或法院主动适用简化司法程序;或者被告没有成功辩护索赔的现实前景。
如果原告或被告希望对初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他必须在判决作出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 28 天内送达上诉通知书或上诉许可申请通知书。对治安法院裁决提出的上诉由高等法院审理。对高等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由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法院审议申诉后作出裁决,该裁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不得进一步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取得执行令,启动执行程序。最终法院判决可以在生效之日起4年内提交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证券。
影响债务人的另一种方式可能是适用《债务人法》的规定,根据该法,如果有一定理由,法院有权判处债务人最高六周的监禁或直至债务清偿为止完全偿还。
如果债务人有无力偿债的迹象,债权人应考虑债务人破产的选择。立法规定了破产的一些特征标志,其中我们应该强调债务人以欺诈手段将其财产转让给债权人的情况;离开圭亚那领土;在没有中止执行该决定的情况下,另一债权人已收到或目前有权对债务人执行任何金额的最终判决;债务人通知任何债权人其已暂停或打算暂停支付其债务,或在一个七日内通知其三名或三名以上债权人其无力全额偿还债务。在此阶段,如果法院发现债务人的行为或进行的交易具有欺骗债权人、逃避债务支付的意图,则可以宣告该交易无效。这将使债务人返还因这些交易而损失的财产,进而增加清算财产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并支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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