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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蓬的债务追收

加蓬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加蓬共和国是 OHADA(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员,该组织包括九项已批准的统一法律法案,须由上述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实施。因此,司法收债、强制执行和破产程序主要受相关《统一法》条款的制约。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加蓬国家法律规定的一般时效期限为 30 年。根据一般商法OHADA的规定,贸易商之间或贸易商与非商人之间的贸易交易产生的义务在五年后终止。只有在债务人的要求下,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才会适用时效期届满的后果。当债务人承认债权人的债权时,时效期限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可由当事人协议缩短或延长。但时效不得缩短至一年以下,也不得延长至十年以上。当事人也可通过共同协议,补充中止和中断时效期限的理由清单。

加蓬共和国的司法收债是通过正常的法院程序和签发支付令来完成的。

普通司法程序是通过提交启动诉讼程序的申请来进行的。申请一经登记,即转交法院院长,由其下令确定案件审理日期。申请书和庭长令的副本应在三天内转交法警,以便送达被告。

出庭期限至少为传票送达之日起十五天。该周期根据距离而增加。如果债务人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则期限增加一个月;如果债务人在加蓬领土之外,则期限增加两个月。

如果债权人不是加蓬居民,则应被告的要求,债权人有义务为支付可能判给的费用和损害赔偿提供担保。保释金额由法院判决确定。在交纳保释金之前,被告无需针对债权人的索赔进行辩护。如果债权人证明其拥有位于加蓬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足以担保规定的义务,则可以免除提供抵押品。

在指定日期,各方当事人应亲自或通过其代理人出庭。如果当事方出庭,法院应听取当事方的解释,并审议他们提交的意见和文件。如果法院认为各方的解释和结论足以审理案件的是非曲直,则法院应结束初步程序,并安排关于是非曲直的听证会。听证会可在同一天举行。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交换意见或出示文件,也可决定各方必须在指定日期再次出庭,对案件进行最后讨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规定各方提出意见和提供文件的时限。 

被告未在指定日期出庭的,法院可以根据现有材料,在没有被告参加的情况下审理案件,或者责令再次传唤被告。

如果在第一次排定的听证会上,法院认为案件尚未准备好根据案情进行审理,则法院应下令采取调查措施。在采取调查措施期间,法院应讯问当事人和证人,核实文件的真实性,下令进行专家鉴定和其他程序性事项。调查措施结束后,法院将审查案件的是非曲直,并在各方辩论后做出最终裁决。

签发付款令的程序受OHADA债务清算法管辖,适用于收回合同、可转让汇票或支票产生的债务。要启动这一程序,债权人必须向法院申请命令,并附上确认债务的文件。如果法院认定申请和文件全部或部分确认了索赔的有效性,则应就有关数额发出付款令。在全部或部分拒绝申请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对本决定提出上诉,但可在一般程序中提起诉讼。

经过认证的申请副本和支付令必须在三个月内送达债务人,否则支付令将失去法律效力。债务人在收到相关文件后,须在15天内偿还债务或提出异议。如果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将成为可执行的法律文件。若债务人提出异议,法官将努力调解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将制作一份和解协议,其中一份副本附有执行条款。如果和解无法达成,法院将立即审理案件并作出实质性判决,即使债务人缺席也是如此。此判决等同于对抗性诉讼程序中的判决,并取代原始支付令。

一审法院的判决可在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因上述距离期限而延长。及时提交的上诉将暂停被上诉判决的效力。上诉法院的判决可在作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加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如果判决的执行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利害关系方可以申请暂停执行判决。最高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进一步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判决可以在30年内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扣押和没收证券、扣押和没收第三​​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扣押农作物和水果。

另一种追讨债务的方式是启动债务人破产程序。在加蓬共和国,此程序由《OHADA统一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有权启动程序,前提是其债权是无争议的、金额确定且到期的。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则有可能取消债务人为造成损害而进行的交易。此类交易包括在停止支付至启动破产程序期间进行的以下行为:无偿转让资产;债务人义务显著超出对方义务的交易;提前偿还尚未到期的债务;为已存在的债务提供担保;以及任何对方知晓债务人财务困境的交易。撤销这些交易可以追回债务人流失的资产或其他资源,从而增加破产财产的规模,用于偿还债权人和支付破产程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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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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