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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的债务催收

巴西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0年。 经双方同意,时效期限不得变更。债务人任何暗示承认债务的行为都会导致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巴西法律规定通过普通法律程序和签发付款令进行司法追收债务。

该方必须由在巴西律师协会正式注册的律师代表出庭。但如果当事人具有合法资格,那么他就有权独立维护自己的利益。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索赔书来进行,之后法院决定接受索赔,传唤被告并准备根据案情审议案件。如果索赔符合程序要求,被告将被传唤出庭。传票必须在提起诉讼后 45 天内送达。

被告可以在收到传票之日起15天内以动议形式提出异议。被告必须在异议中陈述其所有抗辩,表明其质疑原告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表明其打算提供的证据。被告还必须准确陈述其对诉状中所载事实指控的立场。未在反对意见中提出质疑的指控应被推定为真实,除非这些陈述与整体辩护不一致。

被告未对诉讼请求提出答辩的,将被视为缺席,原告提出的事实指控将被视为真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据,则由法官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

如果被告提出答辩,法院将举行预备听证会,以解决任何悬而未决的程序问题(如有);描述与案情决定相关的法律问题;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如有必要,任命调查和法庭听证会。

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案件。在庭审中,法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专家意见,审查证据,询问证人(如有)。庭审应当是统一且连续的,但在特殊且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若专家或证人缺席且双方同意,庭审可以分开进行。如果当天无法完成案件审理、辩论和判决,法官将优先安排在最近可行的日期继续审理。在辩论结束或最终理由陈述后,法官将在庭审结束时或30天内作出判决。

签发付款令的程序适用于追收有书面证据支持的债务。为了实施这一程序,债权人必须提交发出付款令的请求。如果法院认为该请求符合程序要求,则会发布命令,责令债务人在 15 天内偿还债务,或者在同一期限内反对该命令。如果债务人不提出异议,法院将向债权人发出执行令。如果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决定提出异议,法院将给予债权人在 15 天内回应被告异议的机会。然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接受或驳回被告反对意见的判决。对该判决可提出上诉。此外,如果程序启动不当且存在恶意,法官将命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最高达索赔金额 10%的罚款。如果被告恶意提出异议,也将承担同样的责任。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在判决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上诉。该投诉将在有相关方参与的法庭听证会上进行审议。听证会结束后,上诉法院做出最终决定。上诉法院的裁决可在有争议的裁决作出之日起 15 天内向巴西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法院考虑申诉后作出决定,该决定自宣布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会在 15 天内通知债务人需要偿还债务。如果未能在指定期限内自愿偿还债务,则债务金额将增加百分之十的罚款和百分之十的律师费。如果未按时自愿付款,将立即发出扣押和评估财产的命令,然后采取扣押财产的行动。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扣押和没收证券和金融工具;逮捕和没收公司股份;逮捕并没收公司收入。

如果债务人有无力偿债的迹象,债权人应考虑债务人破产的选择。立法规定了破产的一些特征标志,其中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债务人在没有正当法律理由的情况下不按时支付一份或多份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债务,且金额超过等值的情况 40 最低工资; 不支付、不存入资金,也不提供足以偿还执行程序框架内债务的库存财产;进行或明显试图进行旨在延迟付款或欺骗债权人的交易,包括模拟交易或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可以取消债务人造成债务人损害或剥夺其资产的交易。此类交易中,特别应当指出以下几种情况:偿还尚未到期的债务;以合同未规定的任何方式偿还已经到期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债务;进行无偿交易;以及在债务人与其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存在欺诈性合谋的情况下,出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目的所采取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的撤销诉讼应由破产管理人、任何债权人或检察官自破产程序启动之日起2至3年内(取决于行为的类型)提出。

此外,无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决定也将导致其参与者破产,其参与者将承担与公司相同的法律后果。该规定也适用于破产程序启动前 2 年内离开公司的参与者。 将这些人绳之以法的要求须在完成破产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予以考虑。在起诉案件作出决定之前,法官可以主动或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下令没收这些人的私有财产,数额相当于所造成的损害。由于使用这些规定,可以增加充分满足债权人债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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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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