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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的债务追收

拉脱维亚的债务追收首先应当核查债权依据、债务人的法律状态以及实际回款可能性。对于拉脱维亚公司,债权人需要核对注册信息、法定地址、授权代表、是否存在破产程序、法律保护程序、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这样的初步评估有助于选择合适的路径:庭外协商、法院诉讼、简化程序、付款警告程序、强制执行或者申请债务人破产。

如果拉脱维亚债务人仍在经营,有可核查的地址,并且未处于破产程序,通常可以先采用庭外阶段。但债权人不应只依赖普通沟通,还应当核查公开登记信息,确认债务人是否已经进入破产、法律保护或者其他会影响债权追收策略的程序。

在庭外阶段,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发出书面付款要求,提出分期付款方案,取得债务确认,协商退货、抵销相互债权或者采用其他经济上可行的解决方式。在拉脱维亚,特别重要的是固定债务依据、付款期限、双方往来文件以及债务人的回应,因为这些材料之后可以用于选择法院程序或者加速追收程序。

与债务人的沟通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渠道进行,但重点应当是以可证明的方式固定双方立场。债权人需要确认哪些人员有权代表债务人作出决定,取得债务人对付款要求的实质性回复,记录债务确认或者拒绝付款的理由,并为下一阶段准备证据。

庭外阶段的持续时间取决于债务人的行为、文件质量、债务金额、是否存在关于供货或服务的争议,以及双方是否愿意达成解决方案。如果债务人不回复、否认有文件支持的债务、拖延谈判,或者已经出现财务困难迹象,债权人应当及时转向法院程序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追收方式,避免浪费时间并影响诉讼时效。

在启动法院追收前,债权人必须核查诉讼时效。根据拉脱维亚的一般规则,如果债权人在 10 年内未行使债权,债权可能因时效届满而终止;如果法律规定更短期限,则适用较短期限。对于商业交易产生的债权,拉脱维亚商业法律规定的特别时效期限为 3 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诉讼时效届满后,终止的不只是向法院主张权利的可能性,还包括债权本身。诉讼时效可以因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向债务人发出催告,或者债务人以任何方式承认债权而中断。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间不再计算,时效期间重新开始。

在拉脱维亚,金钱债权案件在起诉前并不当然适用统一的强制催告程序,是否需要先进行谈判、调解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步骤,取决于合同约定和争议性质。如果合同约定了谈判、调解或者其他解决机制,债权人应当保存发出建议、债务人回复以及解决尝试结果的证据。这有助于证明债权人已经按照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顺序行事。

根据债务金额、债权文件、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以及案件是否具有跨境因素,拉脱维亚法律规定了多种法院债务追收方式。

如果债权是金钱债权、有文件依据,并且符合特别程序的条件,可以使用替代追收方式。拉脱维亚法律规定了付款警告程序。该程序适用于有文件依据的付款义务,但在下列情况下不能使用:债务人地址不明、债务人的住所地或法定地址不在拉脱维亚、债务金额超过 15 000 欧元、请求与未履行的对待给付有关、合同罚金超过主债务 10%、利息超过主债务,或者债务属于连带债务。警告送达后,债务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付款或者提出异议;如果没有提出异议,法官的决定具有执行文件效力。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有文件证明的债务适用无争议强制执行。这一方式不能替代有争议债务的普通诉讼,但如果债务基础清楚、文件充分,并且债务人实际上不争议付款依据,则可能具有实际价值。

普通诉讼程序适用于债务存在争议、请求金额不适合简化程序,或者需要完整审查证据的案件。法院受理起诉后,会向被告发送起诉材料,并规定提交书面说明的期限,通常为发送起诉材料之日起 15 至 30 天。在特定情况下,期限可以按照向被告送达材料的日期计算。

法院收到被告的书面说明,或者提交说明的期限届满后,会进入案件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可以明确请求和抗辩、审查证据、处理程序问题,并讨论争议解决的可能性。如果案件不能以书面方式审理,法院将举行庭审并通知当事人参加。法律没有为所有债务追收案件规定统一审理期限,实际时间取决于争议复杂程度、当事人行为、证据数量以及法院负荷。

法院审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涉及金钱给付或者诉讼费用,法院会确定自愿履行期限,立即执行的情况除外。该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 10 天。债务人未自愿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取得执行文件,并交由执行人员进行强制执行。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程序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出上诉。上诉通常通过一审法院提交,一审法院将相关材料送交案件参与人,并确定提交书面说明的期限。

上诉期限和书面说明期限届满后,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上级法院。上诉审理可以采取庭审方式,也可以在符合法律条件时采取书面方式,具体取决于程序规则和案件情况。上级法院的判决按照法律规定生效。

上诉法院的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拉脱维亚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级别的法律审查请求。通常期限为判决宣告之日起 30 天;如果判决在之后制作,或者以书面程序作出,期限按照程序法律关于判决制作或者送达的规则计算。根据案件情况,最高法院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庭审方式审查案件;最高法院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简化程序适用于要求支付金钱的案件,但在提交起诉时主债务金额不得超过 3 000 欧元。案件以书面起诉材料为基础启动,被告会收到说明表格,并有 30 天时间提交书面立场。法院还会向被告说明,未提交说明并不妨碍法院作出判决,并且被告有权请求通过庭审方式审理案件。

法院审查后会在简化程序中作出判决。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上诉理由,该判决可以按照上诉程序提出上诉。上诉期限通常为判决制作之日或者在法律规定情况下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之日起 20 天。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未自愿履行,债权人可以取得执行文件,并向执行人员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文件通常可以在法院判决或者法官决定生效之日起 10 年内提交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交执行文件会中断该期限的计算。

在强制执行阶段,债权可以通过债务人账户资金、动产、不动产、第三方持有的债务人资金或财产,以及债务人在公司资本中的份额或者股份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执行人员通常先对银行或者其他支付服务机构中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资金不足时,再对法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如果债务人出现破产迹象,债权人可以考虑债务人破产或者重整。债权人有权申请法人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例如在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未能实现债权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未清偿至少 4 268 欧元的主债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前警告债务人拟提交破产申请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官方资料列明的主债务金额为 2 134 欧元,同样需要债权人提前发出警告。

债权人提交法人破产申请时,需要支付国家费用和程序保证金。拉脱维亚官方资料显示,债权人提交申请的国家费用为 355 欧元,程序保证金为两个月最低月工资。该保证金用于在债务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程序费用时,为程序提供资金。

破产登记完成后,债权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如果债权人在该期限内提交申报并获得确认,债权人可以按照确认债权金额在债权人会议中取得表决权。如果超过一个月期限,债权人仍可在破产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债权申报,但不得晚于债权清偿计划编制之日;如果该期限也被错过,债权人在该程序中的请求权将丧失。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公司会计文件没有移交给管理人,或者文件状态无法清楚反映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三年内的交易和财产状况,可能产生管理层连带责任问题。对于债权人而言,这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但存在转移财产、会计混乱或者控制人员不诚信行为迹象时具有实际意义。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还会审查债务人的交易,并可以请求确认损害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利益的交易无效。重点审查的交易包括破产宣告后作出的交易,以及破产宣告前四个月内作出并造成损失的交易。此外,如果交易在破产宣告前三年内作出,并且交易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交易会给债务人造成损失,也可以被提出异议。如果交易是与关联人员作出或者为关联人员利益作出,则推定该人员知道损害事实,除非其证明相反情况。

如果债务人的交易被成功撤销,相关财产或者其价值可以回到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内。这可能增加债权人全部或者部分受偿的机会,尤其是在普通强制执行未发现足够资产时具有实际意义。

如果争议与另一个欧盟国家有关,债权人不仅可以使用拉脱维亚国内程序,还可以使用欧盟层面的机制。欧盟成员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案件中作出的判决,可以在其他成员国得到承认;可执行判决也可以在其他成员国执行,而无需另行取得可执行声明。

对于无争议的跨境金钱债权,可以使用欧洲支付令。该程序以标准表格为基础:法院签发支付令,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如果存在债务人将资金从欧盟另一国家账户转移的风险,可以使用欧洲银行账户保全令,以冻结债务人在其他欧盟成员国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但丹麦除外。

如果您需要向拉脱维亚债务人追收债务,应当提前评估债权的法律依据、诉讼时效、现有文件、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最合适的追收程序。本公司可以协助分析文件、选择策略、进行谈判、启动法院追收、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理与拉脱维亚有关的跨境债务案件。

11.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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