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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的债务追收

也门的债务催收流程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追债时效为5年。仅当债务人提出请求时,时效期限届满的后果才适用于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时效期间因债务人明示或间接承认债权人的债权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也门法律规定通过普通司法程序和签发付款令进行司法追收债务。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从向法庭提交索赔声明开始的。接下来,法庭书记员创建一个单独的案件,并为其分配一个序列号以包含在法庭时间表中。诉状正本将移交给执达主任以通知被告。通知后,索赔原件将附在案件中。

收到通知后,被告必须在预定的听证会上提交对索赔的书面或口头答复。在口头答复的情况下,书记员将其记录在案,由被告签字,并附加到案件材料中。出庭期限为 10 天,但如果被告在也门境外,则出庭期限为 60 天。当事人或其代表必须在指定时间上午 8:00 之前出庭,等待点名传票。

如果双方均未出庭,法院将案件押后 60 天。如果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请求考虑,案件将被取消。如果原告在场,而被告尽管已发出适当通知,但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将发出第二次通知,并可能处以罚款。在被告再次未出席听证会的情况下,法院可指定其三代以内的亲属、律师或法院酌情选定的其他人作为代表,代表被告处理案件。如果被告出席,则代表将被解除,除非被告授权其继续代理。

在法庭听证会上,法院接受先前未与索赔陈述及其答复一起提交的文件,并将其内容提请另一方注意。如果诉讼符合要求,法官要求被告就所有事实作出答复,明确指出其承认的部分和否认的部分。法院记录被告承认和争议的内容,并指示原告证明被告否认的主张,听取原告的论据和证人的证词。

如果被告承认、否认或保持沉默,而原告证明了被告否认的事实,或者原告要求被告宣誓而被告拒绝,则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如果原告未能提供证据或未要求宣誓,或者被告进行了宣誓,则诉讼将被驳回。如果一方请求时间以提交重要文件、回应提交的文件或传唤证人,法院可以给予延期。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他们可以同意将程序暂停最多一年,以获取之前未提供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设定足够的期限来中止案件。

当法院认为所提供的证据足以做出决定时,法院结束听证并做出决定。

签发支付令的程序用于收取有文件证明的明确金额的债务。为此,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付款要求,如果债务人在五天内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申请书应附上证明债务存在的文件以及送达要求的证据。提交申请后,法院将在一周内发布支付命令。如果法院无法批准申请,则将安排听证会。

申请书和命令必须在命令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送达债务人,否则无效。债务人可以在收到命令之日起 10 天内对该命令提出投诉。投诉的审议方式与索赔声明类似。如果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付款令即成为最终判决。

对于一审法院的决定,可以在有争议的决定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如果民事案件的索赔金额低于10万也门里亚尔,商业案件的索赔金额低于30万也门里亚尔,则不得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决可在有争议的裁决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向也门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得进一步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该决定可在 5 年内强制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证券;扣押和没收公司股份,扣押和没收第三​​方持有的债务人财产。

从公司和企业家追收债务的另一种选择是债务人的破产程序。根据也门商法,如果债务人的活动受到干扰并且债务人已停止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启动该程序。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可以取消债务人意图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进行的交易。在付款终止之日之后、破产决定之前完成的此类交易或行动尤其应包括: 任何捐赠,小额礼品除外;提前偿还尚未到期的债务;以当事人未约定的方式清偿债务;为原有债务提供担保;任何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交易,前提是债务人的交易对手知道付款终止。取消这些行动或交易的索赔可以在破产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上述交易后,可能会将债务人从这些交易中失去的财产追回,并通过此方式增加破产清算财产,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并支付破产程序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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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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