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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债务催收

瑞士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0年。指定期限届满后,所有要求均失去法律效力。立法没有规定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改变指定的时效期限。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特别是通过支付利息或分期付款、提供质押或其他类型的担保,则时效期限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瑞士法律规定以一般审判和简化程序的形式对债务进行司法追收。

一般法律程序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索赔声明来进行的,之后法院将索赔送达被告,设定被告回应索赔的最后期限,并为考虑争议做好准备。如果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答复,法院会为被告额外设定一个短暂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如果案件已准备好判决,法院将作出最终决定。否则,法院将安排主要听证会。此外,法院可以随时举行指导听证会。指导听证会的目的是自由讨论争议主题,补充案件事实,尝试达成协议,并为主听证会做准备。当事人可以共同放弃主听证会。

如果被告未能出席主审,法院将考虑双方之前提交的论点。此外,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在场的材料和陈述作出判决。如果双方均不出庭,诉讼将被视为毫无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义务支付一半的法律费用。法院在听取当事人的结案陈词后,如果案件已准备好结案,就会作出裁决,该裁决在上诉期限届满后生效。

简化程序适用于索赔金额不超过 30,000 法郎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按照一般程序规则提出索赔,也可以在法庭上口头记录。如果诉讼请求没有理由,法院将其送达被告,同时传唤当事人出席法庭听证会。如果索赔有依据,法院首先规定被告提交书面陈述的期限。一般来说,案件的审理时间较短,程序也有所简化。

对于初审法院(州法院)的裁决,可以在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天内向瑞士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在财产法案件中,只有当最后剩余索赔的争议价值至少为 10,000 法郎时才允许上诉。法院收到上诉后,将上诉送达对方,并给予对方 30 天的反对时间。根据简易程序提出上诉和对上诉作出答复的截止日期分别为十天。提出的上诉中止了申诉范围内有争议的决定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法院可以授权提前执行该决定。投诉将根据案件材料通过听证会或书面形式进行审议。联邦法院考虑上诉后做出裁决,该裁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一旦判决成为最终判决,债权人应通过向收债服务机构提出索赔来启动执行程序。收债服务机构收到请求后,会发出付款指令并将其交付给债务人。收到付款令后,债务人有二十天的时间遵守付款令的要求。如果未能在指定期限内遵守要求,收债服务机构将开始强制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扣押和出售证券;扣押和没收公司股份;没收水果和农作物;扣押和没收第三​​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

如果债务人有破产迹象,应考虑为债务人选择破产程序。为了实施这一程序,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偿还债务。如果20天后债务人不遵守通知中规定的要求,债权人有权启动破产程序。破产案件启动时债务人拥有的所有财产,无论其位于何处,都构成一个单一的破产财产,用于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联邦债务催收和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还包括无效索赔标的的所有内容。此类索赔涉及质疑债务人的行为和交易,从而导致债务人遭受损失或资产损失。此类行动和交易应包括,例如: 在破产程序启动前一年完成的无偿转让资产;在破产程序启动前一年支付尚未到期的债务;为债务人以前没有义务提供的现有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的过去五年内采取的行动,明显意图歧视其债权人或偏袒某些债权人而损害其他债权人。

由于此类交易的取消,债务人可以将因此类交易而遭受的损失返还给债务人,从而增加破产财产,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并支付执行破产程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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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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