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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的债务追收

科威特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时效期限为15年。时效期限届满的后果仅在债务人请求时才适用于法院。如果债务人直接或间接承认债务,则时效期间中断。间接承认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转让给债权人。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科威特法律规定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和发布付款令进行司法追收债务。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从向法庭提交索赔声明开始的。此后,法院办公室在向适当的登记处提交申请之日登记索赔,并确定听证会日期。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将交给执达主任通知被告,然后返回办公室。

被告必须在第二次听证会之前提供其文件和答辩备忘录。出庭期限为五日,必要时可缩短为两天。

如果原告和被告主动出庭并陈述争议,法院有权立即考虑其主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否则,将安排另一次会议。收取费用后,法院书记员必须完成将案件列入备审案件目录的程序。

在听证会上,法院首先尝试调解双方。如果未能达成和解,法官将下令将双方或其代表关于要求和反对意见的口头陈述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在考虑当事人的立场、评估证据并听取辩论后,法院结束审判,并在本次会议或随后的会议上做出决定。

如果被告未能出席首次听证会或要求更多时间安排法律代表,法院将推迟听证会一到三周。法院通常不会因同一原因多次推迟听证会。因此,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多次未出席听证会,法院将评估索赔的是非曲直,要么驳回索赔,要么做出缺席判决。

支付令用于收取有书面文件支持的明确债务金额。要行使这一选择权,债权人必须首先通知债务人需要在至少五天内偿还债务,然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付款令是根据请愿书发出的,请愿书附有债务证据和债务人债务支付通知的确认书。该文件保留在秘书处,直至上诉期结束。请愿书必须一式两份,并包含索赔数据。

如果法院认为请愿书合理,它将在提交请愿书后三天内发布命令。否则,法院必须避免发布命令并安排听证会在主管法院审理此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需要出庭参加预定的听证会,并告知其请求书的内容。

必须在六个月内将所发出的命令通知债务人。否则,订单将被视为无效。债务人有权在收到命令之日起三十天内对该命令提出上诉。上诉在一审法院进行,并按照通常的程序规则进行。 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该命令具有最终决定的效力。

对于一审法院的决定,可以在有争议的决定通过之日起 30 天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决可在有争议的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天内向科威特最高法院上诉。对决定提出上诉并不意味着暂停其执行。但执行该决定会造成严重损害且上诉理由充分足以推翻该决定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中止执行该决定。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得进一步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该决定可在 15 年内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证券;扣押和没收公司股份,扣押和没收第三​​方持有的债务人财产。如果债务人在有可能执行终审判决或最终命令的情况下仍拒绝执行,应债权人的请求,也允许对其进行不超过 6 个月的拘留。如果债务人是法人实体,则对直接负责执行判决的人签发拘留令。

从公司和企业家追收债务的另一种选择是债务人的破产程序。根据科威特破产法,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有权启动该程序:债务人已停止付款;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出现赤字;债务人的业务不可持续。在此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可以取消债务人意图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进行的交易。以下交易或行为如果是在停止支付日期前的三个月内由债务人实施的,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捐赠或赠与,除非是小额礼物;任何债务人义务明显与另一方义务不相称的交易;在到期日前以非正常方式清偿债务;对任何财产进行附加担保以确保已有债务,但这种行为没有合理的商业考虑;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交易,并且交易参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已停止支付或处于财务困境。对上述交易和行为提出撤销的诉讼时效,自破产程序开始的裁定公布之日起计算为一年。撤销上述交易的结果可以将债务人通过这些交易失去的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从而增加清算财产,以满足债权人要求和支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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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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