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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的债务催收

老挝的债务催收首先应对债务人、证明债务存在的文件以及实际可行的追偿路径进行法律和实践层面的评估。在这一阶段,债权人应核实债务人的准确法律名称、企业形式、在老挝的登记住所或经营地点、当前商业活动、可供执行的财产、正在进行的法院案件或执行程序、资不抵债迹象,以及债务人可能用来抗辩债权的事实。还应分析合同、发票、交付或验收文件、结算记录、付款历史、往来函件、债务承认、担保、付款币种以及债务到期日期。

债务人的法律身份在老挝尤为重要,因为企业以登记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并应在商业身份中使用登记名称和住所信息。如果债务人可以被准确识别、仍在经营,并且没有处于使谈判失去实际意义的程序中,则可以在提起诉讼前使用庭外阶段。如果债务人隐藏财产、无视付款要求、已经受到执行措施影响,或者存在资不抵债迹象,策略应更快转向司法债务追偿、债权保全措施、承认已有的外国法院判决,或者与破产相关的程序。

这一阶段包括通过合法谈判进行老挝的庭外债务催收,目的在于促成自愿付款或其他商业上可接受的解决方式。此类方式可以包括分期付款计划、退回货物、抵销相互债权、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可以形成书面证据并在债务人不履行承诺时使用的安排。

与债务人的沟通可以在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商业往来中使用的通信方式发出书面付款要求后开始,具体取决于现有联系方式和证据需要。在老挝,这一阶段的实际价值取决于债权人能否证明提出了什么要求、何时发出要求、由谁接收,以及债务人是否承认债务、请求延长期限、提出异议或未作回应。如果之后可能考虑对企业提出破产申请,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老挝企业破产规则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多次发送付款要求。

庭外催收的平均期限最长为 60 天,但已约定分期还款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一阶段没有产生预期结果,债务人利用谈判拖延付款,或者初步分析显示自愿还款可能性较低,债权人应转向司法债务追偿、债权保全措施,或者与资不抵债相关的策略。

在启动司法追偿前,应评估诉讼时效。根据老挝民法典,建设合同项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 10 年,其他合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他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 3 年,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则,民法典规定的时效期限也不能由当事人协议变更。提出请求或者债务人承认债务或其他义务,可以使时效期间停止并重新计算。如果债务人在时效届满后承认债务,该义务自承认之日起继续存在,但该效果不适用于第三人,包括担保人。

老挝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普通司法途径进行司法债务追偿

普通司法程序从向老挝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申请开始。在商业债务争议中,受理法院必须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商业案件通常由省级或首都层级的人民法院审理。起诉申请应载明法院、当事人及其地址、法人代表、债权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请求金额、请求的救济方式以及随附文件。

法院收到起诉申请后,会审查自身管辖权以及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起诉被受理,法院将起诉材料送达被告,使被告可以提出抗辩或反诉。如果双方未能在法院调解中解决争议,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调查和收集证据,并在庭审中进行审查。商业程序应在主管庭收到起诉申请后 15 日内开始,普通民事程序应在 60 日内开始。

法院收到被告立场或提交期限届满后,会安排庭审。在民事案件第一审阶段,事实查明、案件审理和作出裁判的期限,自案件分配给法官之日起不应超过 9 个月。庭审从原告陈述开始,随后法院确认被告是否承认请求。如果被告承认请求,法院可以不再进行进一步庭审而作出裁判。

如果被告不承认请求,法院将听取被告立场,并审查案件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专家意见、实物证据、书面证据以及与争议有关的其他文件。

如果债权人有理由在最终裁判实际执行前保护债权,老挝民事程序允许采取债权保全措施,以维持债务将来可被追回的可能性。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在债务和利息金额范围内扣押或保全被告财产、限制与案件有关的特定行为、限制就争议事项承担合同义务,以及其他旨在保障债权获得清偿的措施。

庭审结束时,法院会总结仍存在疑问或矛盾的问题,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如果案件事实已经充分查明,法院将进入双方最终陈述阶段,随后作出裁判。除非提起上诉,该裁判在上诉期限届满后发生效力。

一审法院的裁判可以在作出之日起 20 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如果裁判是在当事人缺席情况下作出,或者被视为缺席裁判,则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 20 日。上诉通过一审法院提出,上诉阶段包括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审查。上诉阶段的事实查明、案件审理和作出裁判的期限,自案件分配给法官之日起不应超过 4 个月。

上诉法院的裁判可以通过再审性质的上诉请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期限为上诉裁判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裁判是在当事人缺席情况下作出,或者被视为缺席裁判,则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该阶段重点审查程序是否得到遵守、上诉法院已经审理的事实评价以及法律对这些事实的正确适用。该阶段的审理期限自案件分配给法官之日起不应超过 2 个月。最终裁判按照法院裁判执行规则执行。

对于外国债权人而言,如果已经在老挝境外取得裁判,外国法院判决在老挝的承认和执行可能具有重要意义。老挝民事程序允许通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作出裁判国家的使馆、领事机构或代表机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判决应翻译成老挝语,并由老挝人民法院认证。该路径适用于来自条约国家的裁判,以及不损害老挝主权、不违反老挝法律、不违反民事程序规则,并且不违背安全和社会秩序要求的案件。

法院裁判发生最终效力后,债权人通过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执行机关或执行单位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老挝的执行规则规定,最终指示、命令、决定和判决应在其具备执行力之日起 30 日内送交相关当事人执行。执行人员审查最终裁判,传唤当事人,告知执行条件,并在采取强制措施前给予被执行人自愿履行期限。

执行程序中,债权人的请求可以通过查明并扣押债务人财产、扣押或没收动产和不动产、评估并通过拍卖出售财产、在财产分布于多个地区或省份时开展执行措施、追收经营活动收入以及采取其他合法执行措施来实现。如果债务人具有支付能力,但在收到执行通知后超过 60 日仍故意拒绝履行裁判,可以适用执行罚款,包括超过 60 日后按未清偿债务的 1% 罚款,以及超过 90 日后按 3% 罚款。法院裁判执行机关可以作出扣押、没收、罚款和其他执行命令,但仅为加快民事债务支付本身,不能作为拘留或剥夺人身自由的依据。

如果债务人是在老挝设立的公司或其他企业,追偿债务的替代或补充路径可以是债务企业的重整或破产。债权人可以针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条件是到期未付债务总额不少于 10,000,000 老挝基普,债权人已向债务企业至少三次发送付款要求,每次要求之间间隔不少于 20 日,并且债务企业确认收到这些要求但仍未清偿债务。

破产申请文件应包括提交法院的申请、到期未付债务的证据、催收函件或其他追索债务的证据、相关合同以及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重整和破产案件由省级或首都层级的商业庭审理,管辖权与债务企业的登记住所相关。

重整或破产程序开始后,针对债务企业或其财产正在进行的民事案件或相关程序可以被暂停,并与破产程序相衔接。这会影响追偿策略,因为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法院裁判执行机关和法院行动,而不是继续对同一财产单独执行。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企业在申请日前一年内实施的特定行为无效。这些行为包括向债权人或其他人转让或让与财产、将无担保债务转为有担保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财产、放弃应收债权、承认不存在或被夸大的债务,以及其他使某一债权人或其他人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被撤销,相关财产或其价值可以重新纳入清算财产,并按照法定清偿顺序用于偿付。

在清算中,老挝破产法优先保护破产程序开始日前的员工工资和未缴社会保险款项,其后是用于重整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有担保债务、法定范围内的税款等国家债权,最后才是无担保债务。较高顺位的债权人先于较低顺位的债权人获得清偿;同一顺位的债权人在清算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时按比例受偿。因此,债权人的顺位、是否存在担保以及债权发生时间,对评估追偿前景具有重要意义。

债务企业的所有人、董事或管理人员也可能承担法律后果。如果管理人发现其隐藏会计文件或财产、转移或处分资产、违法增加债务、为无担保债务设定担保、减少或撤回债权、进行未经授权的经营,或者实施其他损害清算财产的行为,相关人员可能面临责任。因严重疏忽或轻率管理导致破产的,该等人员自破产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被禁止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或管理职务。

如果您需要老挝国际债务催收方面的支持,Grandliga 可以在追偿的各个阶段提供帮助:债务人和证据的法律评估、付款要求的准备、与债务人的谈判、起诉申请的准备和提交、在法院程序中维护债权人立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执行法院裁判,以及在重整或破产影响债务人财产时采取追偿行动。请联系我们,以便分析文件,并根据债务人状态、现有证据、债务金额和可执行财产启动适当的追偿程序。

08.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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