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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的债务追收

塔吉克斯坦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分析债务人的财务能力、其活动领域、企业的历史、债务文件证据的可用性、当前的法院案件和已启动的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该分析形成了代表客户追回债务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塔吉克斯坦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禁止经当事人同意改变指定期限。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追收债务,但如果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适用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则债权将被驳回。由于债务人采取表明承认债务的行为,诉讼时效中断。任期中断后,三年期限重新开始计算。

在上法庭之前,您应该注意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解决争议的程序。因此,如果当事人确定所发生的纠纷将通过索赔解决程序解决,那么在向法院提出索赔之前,有必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索赔将不予考虑而被退回。

塔吉克斯坦的立法规定了通过法院进行债务追收的三种类型:通过发布法院命令、按照一般索赔审议和简化程序的顺序。

签发法院命令的程序适用于基于以简单书面形式达成的交易的催收应收账款的索赔。要执行此程序,必须向法院提交适当的申请,之后法院将在三天内发布法院命令,而无需审判或传唤当事人。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法院命令之日起10天内未提出异议,法院将向债权人发出加盖法院公章证明的命令,提交执行。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法院会裁定撤销法院命令,这种情况应按一般方式审理。

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来实施一般的法院审理程序。在本案中,原告有义务在向法院提出索赔之前,将一份包含所有附件的副本移交给被告。一审法院审理本案的期限为自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两个月。在实践中,规定的审查期限要长得多。一审法院的判决自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生效,除非提出撤销原判上诉。

简易程序适用于债务人对债务无争议、债权无争议、或债权数额较小(最多一百个法定指标进行计算)的案件。本桉根据一般规则进行审议,但在向法院提出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审议。法庭听证会通过审查书面证据和程序文件进行,而不传唤当事人并听取他们的解释。如果债务人反对上述要求,或者当事人之一反对以简易方式审理案件,法院会裁定以一般方式审理案件。只有在债务人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就所述债权的实质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能作出简易决定。所作决定应在与一般程序所作决定相同的时限内具有最终决定的效力。

针对法院判决的翻案上诉将在法院收到申诉后一个月内予以考虑。法院审议申诉后作出裁决,该裁决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入法院终审裁定生效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该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经济监督法院提起上诉。向监督法院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理由是严重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监督投诉的审议期限为1个月。申诉的审议在法庭会议上进行,案件参与人员也参与其中。法院审议监督上诉后作出决定,该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院裁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拒绝自愿履行裁决,应向法院获取执行令,并将其提交给执行机关。债权人有权在法院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执行令。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期限为自诉讼开始之日起两个月,但实际上要长得多。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的要求可以通过冻结和扣划资金、冻结财产并随后变卖,以及冻结并转移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来实现。

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产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确保履行债权,且债权总额超过债务人资产规模的,则可以对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这一程序很有意思,因为它规定,如果债务人在出现破产迹象时没有自行启动破产程序,或者破产的结果是由债务人管理层的行为造成的,则债务人的控制人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附属责任。

另一种收债方式是,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 363 条,追究债务人官 员恶意逃避执行法院收款判决或阻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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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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