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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的债务催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时效期限为20年。因商业义务和合同而产生的债务追收时效期限在五年内到期。双方无权通过协议更改这些条款。错过时效期限的后果仅在债务人请求时才适用于法院。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则时效期限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计算。
莫桑比克的司法收债遵循通常的程序。
正常的司法程序始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索赔符合程序要求,法院会在法院登记处登记索赔,并发出传票,传唤当事人出庭。
收到传票后,被告有 20 天的时间对索赔提出抗辩。被告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在10日内作出答复。
在指定日期,当事人必须亲自或通过其代表出席听证会。在案件的第一次审理中,法院必须向各方或其律师确定其是否承认或否认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或答辩(如有)中所包含的、未明示或默示承认的事实指控或被反对方否认,法院必须记录此类承认和否认。
如果法院确定双方在事实和法律问题上没有分歧,则可以根据案件的是非曲直进行审议,并在同一次会议上作出决定。如果存在分歧,法院就会开始制定并登记案件的正确解决所依赖的问题。
如果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解决争议问题,法院将安排额外听证会以提供更多证据。在考虑更多证据后,法院对双方进行辩论并做出决定。
初审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的裁决可上诉至莫桑比克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期限为有争议的决定之日起二十天。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判决可以在20年内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扣押和没收农作物。
向公司或企业家追债的另一种选择是债务人破产程序。如果债务人出现以下情况,则宣布其破产 1) 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支付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债务;2)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除非这些行为属于司法追偿计划的一部分:a) 匆忙清算其资产或采用破坏性或欺诈性方式进行支付;b) 进行或试图进行交易,以推迟付款或欺骗债权人,通过虚构交易或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给第三方;c) 为先前产生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或加强担保,但未保留足够的自由财产以清偿债务;d) 离开时未指定合法代表并留有足够资金偿还债务,放弃企业或试图隐藏其住所或总部所在地;e) 未在司法复苏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作为破产程序的一部分,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可以扭转债务人意图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此类行动尤其应包括: 1)在规定期限内以合同未规定的任何方式支付须付款且需要执行的债务; 2)为先前发生的债务设立抵押品; 3)在宣布破产前 2 年内实施无偿行为; 4) 在破产宣告前两年内放弃继承或遗嘱; 5)偿付尚未到期的债务; 6)在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未经明确同意或未全额支付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而出售企业。通过撤销上述行为,可以将债务人因这些行为而丧失的资产追回,从而增加清算财产总额,以更好地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并支付破产程序实施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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