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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的债务追收

阿富汗的债务追收程序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应该注意诉讼时效。追债时效为 5 年或 15 年,具体取决于债务类型。债务人直接或者间接承认债务或者向债权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的,时效期间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阿富汗法律规定在正常的法院诉讼程序中通过司法途径收回债务

通常的司法程序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索赔声明来进行的,然后法院检查索赔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索赔需要接受,法院会予以登记,并通知被告接受索赔以及需要对索赔提出反对。

收到通知后,被告有 15 天的时间对索赔作出回应。指定期限届满后,法院确定审判日期。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对其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出庭,法院首先给予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机会,然后给予被告或其代理人宣布其主张和异议的机会。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基本情况有疑问的,法院有权要求原告、被告及其他参与案件的人作出解释。为了查明诉讼事实,应当事方的请求,法院可要求专家提供意见,这些专家因其职业和经验而掌握足够的信息,并具有符合伊斯兰法规则的良好声誉和素质。如果案件因会计事项和文件核查而变得复杂,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案件复杂,法院应指定一名法院成员或一名专家对该事项进行监督和详细调查。

案件审理期限为自索赔登记之日起4个月。考虑到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出于有记录的和合理的原因,该期限可能会延长。

法院对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后,宣布案件侦查结束,进入司法辩论。一旦答辩结束且当事人声明无话可说,法院即宣布审判结束并作出决定。法院的判决将在审判结束后立即向案件各方宣布。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的决定可在有争议的决定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向阿富汗最高法院民事和公共权利法庭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得进一步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年内可以提请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证券;逮捕和没收公司股份。

如果债务人资不抵债,则宜采用债务人破产程序。如果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为:债务超过按当前估值计算的资产,或债务人一般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则债务人资不抵债。如果债务金额不少于700,000.00阿富汗法郎并且自债权人提出请求之日起30天内未支付债务,债权人有权启动该程序。在这一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则可以取消债务人有意损害债权人的交易。任何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两年内,债务人进行的资金或财产转移,或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在以下条件下进行,则应予以撤销:1)债务人所获得的报酬低于对方的报酬,并且债务人在转移时或因该转移而变得无力偿债;或 2)债务人有意进行交易以逃避债权人的要求,或偏向某一债权人而非其他债权人。此外,对于债务人在程序开始前 1 年内进行的不属于正常经营过程的任何交易,如 果该交易对某一债权人有利而对全体债权人不利,法院可要求归还财产、减少抵押品或采 取其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通过撤销上述交易,有可能将债务人因这些交易而失去的资产返回,从而增加清算资产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并覆盖破产程序的实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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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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