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支付令:追债的有效工具
现代市场的特点是业务高度全球化和国际化。与其他国家合作伙伴的互动已成为许多公司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商业活动边界的扩大,新的挑战也随之出现,包括与跨境收债相关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内部开发的工具可以发挥作用,其中之一就是欧洲支付令。
什么是欧洲支付令?
欧洲支付令是一种司法工具,旨在简化并加快在欧洲联盟范围内跨境案件中无争议金钱债权的追偿。它受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6 年 12 月 12 日第 1896/2006 号条例的规范。该程序属于补充性、选择性程序:如果债权符合该条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可以选择使用该程序替代成员国国内的债务追偿程序,但欧洲支付令并不取代成员国法律下可用的全部法律救济方式。
欧洲付款指令的优点
- 简单性和可访问性:付款令允许债权人无需出庭即可获得法院命令。申请以严格批准的形式提交,其中仅应提供足以明确定义和证实索赔的信息。申请书不需要附有支持证据,因此申请书必须详细描述主张的依据,以便被告能够正确识别主张并做出明智的选择:反对主张或不提出异议。
- 速度:与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标准法庭程序不同,获得付款令的过程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 普遍性:支付指令在欧盟所有国家(丹麦除外)使用和执行,使其成为国际债务催收的通用工具。
- 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程序受到严格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滥用和误解的可能性。
获得欧洲支付令的程序
获得欧洲支付令的过程包括几个步骤:
- 提交申请:债权人必须填写以欧盟所有官方语言提供的标准申请表(表格 A),并将其提交给主管法院。主管法院的管辖权根据 2012 年 12 月 12 日第 1215/2012 号条例确定。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作为一般规则,申请必须提交给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例如,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这种管辖权,或者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在债权人所在国。
- 法院核实申请:法院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欧洲支付令程序的适用范围,债权是否具有跨境性质,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债权是否涉及一笔已经到期的确定金额,以及申请是否包含必要信息。如果相关条件已经满足,并且债权看起来具有依据,法院应尽快签发欧洲支付令,通常在提交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签发;申请人补充、更正或修改申请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该期限。
- 向债务人发送支付令:欧洲支付令签发后,应当按照送达发生地成员国的法律,并在遵守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情况下,向债务人送达。债务人自支付令送达之日起 30 天内,可以支付所列金额,或者按照规定表格提出异议。在跨境送达中,文件语言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文件不是以收件人理解的语言或者送达地官方语言制作,并且没有附上适当译文,收件人可以拒绝接收该文件。
- 欧洲支付令的执行: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原签发法院将宣布欧洲支付令具有执行力。随后,该支付令在除丹麦以外的其他欧盟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无需另行作出执行力声明。实际执行程序按照债权人请求执行的成员国国内法进行,债权人可能需要提交具有执行力的支付令副本,并在必要时提交译文。
质疑欧洲支付令
债务人有权自欧洲支付令送达之日起 30 天内提出异议。异议应向签发支付令的法院或者主管机关提交,并按照规定表格办理;被告无需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果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案件可以在原成员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程序继续进行,或者在债权符合适用条件且债权人选择该程序的情况下,按照欧洲小额索赔程序继续进行。如果债权人在最初申请中请求在提出异议时终止程序,则案件不会作为普通民事程序继续进行。
结论
欧洲支付令是欧盟境内跨境案件中有效、便捷的债务催收工具。它的使用使债权人可以避免复杂而漫长的法律程序,从而显着节省时间和资源。对于国际化经营的企业来说,了解和使用该工具可能是成功管理应收账款和最大程度降低财务风险的关键。
然而,重要的是要记住,使用欧洲支付令需要仔细准备并了解程序上的细微差别,因此建议让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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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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