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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的债务催收流程首先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其活动领域、商业历史、是否存在债务的书面证据、当前的法院案件和执行程序,以及对债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这一评估决定了在追偿过程中代表客户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债务人目前没有关于追债的法庭案件或未决的法院判决,并且他正在积极从事其活动,那么建议进入非正式的庭外追债阶段。
此阶段涉及与债务人积极谈判,达成协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退回货物、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交换服务或货物)。
与债务人的互动始于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消息发送通知之后。这个过程包括与债务人的密切沟通,以施加持续的压力。主要目标是与关键决策人建立联系,以尽快收回债务。
非正式庭外催收的平均时间最长为 60 天(已商定分期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除外)。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或者经过初步分析后发现它不适用,您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在启动司法追偿之前,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 20 年。向私人消费者零售商品引起的索赔时效期为 1 年。海上保险合同引起的索赔时效期为 5 年。 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如书面承认或支付部分债务或利息,则时效期中断。一旦中断,时效期重新开始。
海地法律规定可通过普通和简易程序对债务进行司法追偿。
普通司法程序是向法院提交一份索赔声明,然后由法院发出传票并送达被告。在传票送达后 8 天内,被告必须出庭并对索赔提出异议。如果被告位于安的列斯群岛或美洲,出庭期限为 6 个月。如果被告位于美洲其他地区,出庭期限为 1 年。如果被告未在此期限内出庭,则可根据原告提出的论据和事实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缺席审理。
如果被告在听证会当天出庭,并且被告不承认诉讼请求,法院将听取被告的反对意见,并进入调查案件情况的阶段。在此阶段,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待证明的事实。事实必须通过简单的结论来陈述,无需提交文件或请求。此后,当事人必须在3天内拒绝或承认所提供的事实,否则可视为接受并证明。对于被驳回的事实,法院通过审查出示的书面证据、传唤和询问证人、获取专家报告等方式进行后续调查。
调查阶段结束后,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最终辩论并作出裁决,该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简易司法程序适用于索赔金额较小的案件,按照通常程序的规则执行,只是进行了一定的简化,且时限较短。
可以在做出有争议的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向采用有争议的决定的法院办公室提出撤销原判的上诉,对一审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提出撤销原判上诉不会中止有争议的决定的效力,除非利害关系方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撤销原判上诉将在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法庭听证会上审议。上诉法院考虑投诉后做出裁决,该裁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当取得执行令,启动执行程序。作为执行法院判决的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通过扣押和注销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满足;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随后出售;扣押海船并随后出售;逮捕和没收证券;扣押和没收水果和收获;扣押和没收第三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
如果债务人有无力偿债的迹象,债权人应考虑债务人破产的选择。根据商法典,任何停止付款的商人都将破产。该守则规定了两种类型的破产:普通破产和欺诈性破产。在此阶段,如果法院发现债务人的行为或交易的目的是欺骗债权人以避免偿还债务,则可以宣告债务人无效。在此类交易中应注意: 无偿转让财产;与债权人有关的欺诈交易,前提是债务人的交易对手了解此类交易的目的;支付尚未到期的商业债务。由于取消了这些交易,债务人就有可能返还其在这些交易中的损失,从而增加清算数额,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并支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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